未领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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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领结婚证情况下的离婚程序有哪些在未持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离婚是无法实现的,仅可被界定为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考虑如何弥补未能取得结婚证这一缺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问题:其一,未婚夫妇申请补办结婚证书,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未领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未领结婚证离婚程序有哪些

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流程有哪些

未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夫妇不能被判定为离婚,仅能称之为终止同居关系。对于此类情况,相应的法律手续流程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可自行选择先弥补结婚证书的缺失,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法院发起诉讼离婚或是达成和平解决的共识进行协议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有意愿离婚的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及相关文件;

其次,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将仔细审核这些文件,若认定申请人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将会予以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在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前提下,他们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这份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表达出双方自愿离婚这一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详细的商量和协商。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在申请离婚到拿到离婚证之间,双方需要经历一段称为“离婚冷静期”的阶段,这个时期是由国家制定,要求为三十天。如果在这段期间内,夫妻双方未能在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将自动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诉诸法庭来解决离婚问题,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此案。

此外,只有当法官确认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时,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书、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如果不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同时提供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未领结婚证的财产如何分配

男女若以夫妇之名共处而未经正式注册婚姻者,可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在此情况下,如欲解除此类关系,需针对同居时期所积累的财富展开协商,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然而,区别于正式的法定婚姻关系,在同居期内,任何一方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工资、福利津贴、生产营业利润及通过继承人继承、亲友赠予等途径得到的合规收入,理应归其个人拥有。

倘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某些财产或从事了某些生意并因此获得内部收入,当明确这些资产为按份共有时,则应按照各出资人的投入金额比例予以分配;

而如果经查证这些资产表现为共同共有,那么就应对这笔共有财产分享权益;

如果未能明确这些资产为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我们将视其为按份共有,且在无法确定投资金额比例的情况下,我们会假设他们平分权益。

关于共有财产的分配,如果之前已经签署协议,那就按照协议处理;

如果此前没有签署协议,那就应该遵循均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要考虑到共有产人物理和精神需要,特别是要重视他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三、未领结婚证有两个孩子怎么判

合法权益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婚所生的子女也同样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在此背景下,关于对抚养权作出裁决的问题,法院通常会对诸多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例如孩子的实际年龄、日常生活环境、父母的养育责任以及其主观意愿等等。一般而言,对于尚处在哺乳期的婴儿,法院会优先考虑将他们交由哺乳的母亲来照料;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法院则会结合各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为首要原则,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至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在做出决定前,还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见。此外,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决定权则归属于法院。

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能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如想离婚,需先补领结婚证,再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经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需提供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法院确认感情破裂后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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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结婚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大二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或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结婚条件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办理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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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需要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的程序 (一)申请 (二)审查 (三)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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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养小孩经过怎样程序领养
[律师回复]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领养孩子,实际上严格从法律上讲是收养,那么收养孩子去哪里收养呢?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都可以做为送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在这里,杨丽萍律师建议建立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合法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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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有什么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领结婚证有什么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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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烟草举报奖励领取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烟草举报奖励领取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条对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统一按照其仿冒的正品卷烟案值(全市统一批发价或国家指导价)金额5%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条假冒商标卷烟举报费标准最低不低于2元/条。查获的伪劣卷烟(指自制品牌、仿冒已淘汰的品牌,或经专卖办案部门、质检部门认定包装粗劣不具有迷惑性的品牌),按2元/条的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对查获的制假烟机按照以下规定奖励举报人:大中型卷接机组每套奖6万元;YJ
1
3、YJ
14、YJ2
2、YJ2
3、3000型、嘴棒成型机每台奖3万元;其它小型烟机按机器价值大小每台(套)奖2020—10000元。
第三条对查获的烟叶、烟丝,按照实际收购(变卖)价值的1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查获的劣质烟叶、烟丝(无变卖价值),按照每担(50公斤/担)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查处的烟草其他违法案件(涉假案件除外),按照查获烟草专卖品案值(全市统一批发价或国家指导价)金额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五条查获用于制售假烟的其他原辅材料,按照每公斤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举报奖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的标准提奖时奖励金额低于该案件罚没款10%的,可按照罚没款的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但不得重复提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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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领取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二、领取资料:情形
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情形
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领取结婚证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领取结婚证有什么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想要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男女,都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那么领取结婚证有哪些程序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结婚证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的程序
(一)申请
(二)审查
(三)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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