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从犯认定及处理方法
若从业人员在明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前提下仍参与其中,则应以共谋罪名论处,在此基础上适当给予其较轻或者减轻的刑事处分。关于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一)当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界限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可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单独科罚:
1、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者;
2、假冒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或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万元者;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当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界限且情节特别严重时,可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1、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者;2、假冒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或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者;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在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售卖明确知晓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其销售额达到了一定金额标准的违法行径。
2.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定义可概括如下:
首先,此罪的行为主体没有特定限制,既可以是各类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其次该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其他机构及个人所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必定是明知故犯,即清楚了解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若行为人在行为发生前并不知情,就不能认定其触犯了本罪名;
同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则要求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且其销售额达到了较大规模,销售经营方式可以涵盖批发、零售、代销等多种形式。
至于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时到底是否知情,这需要依据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只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销售过程中已经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仿制产品,即可将这种认知认定为是出于明知状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被抓怎么判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原则,审判机关将结合事例实际情况,对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依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便构成了犯罪。具体而言,对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者,法院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罚款;如若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惩判决。值得注意的是,量刑标准中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至二十五万元之间;而“数额巨大”通常指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五万元。当然,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提供立功线索或是积极退还赃款等,在量刑阶段这些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反之,如果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话,法官可能会采取从重处罚措施。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从犯,明知侵权仍参与,应以共谋罪名论处,并适当减轻处罚。涉案金额超法定界限且情节严重时,可判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时,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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