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收监后剩余刑期收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关于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将其纳入到实际应服刑期之内,也就是采用“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等价交换原则;另外,若因贿赂或其他非法行为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资格的罪犯,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将不被视为有效的执行刑期。然而,值得提出的是,如果罪犯在暂时性监外执行期间逃离监管,那么这部分逃离的时间也同样不会被计入到实际刑期之中。
监外执行收监后剩余刑期收监如何计算

一、监外执行收监后剩余刑期收监如何计算

监外执行收监后的刑期计算及剩余刑期的执行方法

1、关于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应当服刑期限之内的一部分,且监外执行的时间与刑期存在等价兑换关系,即监外执行的每一天都可以折算为刑期中的一天。因此,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被收监,那么相应的刑期将会继续计算。

2、然而,对于那些因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采取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机会的罪犯来说,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所度过的日子将不会被计入到实际执行的刑期中。

3、此外,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擅自逃离监管场所,那么这段时间也同样不会被计入到实际执行的刑期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收监怎么算

在监外执行结束后,若是再度被送回监狱服刑的话,那么前段时间的监外执行应作为已执行的刑期予以计算。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自身并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贿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得了暂予监外执行资格,那么在此期间的行径将不会被纳入已执行刑期之中。

至于那些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擅自逃离监管场所的犯人,他们逃离的那部分时间也不会被认定为已执行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三、监外执行收监后还可以假释

关于被监管期间执行的罪犯在正式收监之后能否获得假释,这须根据每种特定情形进行分析评估。假释,即对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完一定刑罚期限后,若在狱中严格遵循各项监禁规定,积极参与教育与改造活动,充分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经过综合考量其不再具备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那么有条件地为这类人员提供提前释放的机会便是假释制度的核心内涵。在此前提下,如果被监管者具备获取假释的法定条件,如始终遵纪守法,认真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确实表现出深刻的悔悟之情,同时也没有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而且已经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等等,只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便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然而,对于那些曾多次犯罪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涉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无法获得假释。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例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刑期仍在计算中,监外执行的每一天都可折算为刑期。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被收监,则之前的监外执行时间将计入总刑期,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然而,对于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监外执行机会的罪犯,以及擅自逃离监管场所的罪犯,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将不被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监外执行收监后剩余刑期收监如何计算
一键咨询
  • 131****7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清算剩余对外债权如何分配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清算剩余对外债权如何分配,公司清算怎样制订清算方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剩余财产计算及分配明细怎么填?
剩余财产计算及分配明细表的填写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填写,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 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清算后剩余税收要缴纳吗?
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后剩余财产如果是清算所得的话,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0w+浏览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剩余房租可以退吗?
从三个方面考虑:1、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2、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3、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能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外不执行的制度。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前还部分房贷,剩余部分怎么计利息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提前还部分房贷,剩余部分怎么计利息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算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外不执行的制度。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我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剩余本金怎么计算利息?
[律师回复]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需要还清剩余的本金,以及自最近一个还款日至结清贷款当天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不用还未来的利息。根据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有区别的,可以提前还款且不用支付未来没产生的利息。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前还清房贷利息的计算:公积金贷款的发款首月和还款末月是按日计算贷款利息,其余按月计算贷款利息。按月计息的公式如下:贷款利息当月剩余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关于提前还贷利息的计算,提前还贷时所还的利息是上月结息日至提前还贷日期间提前归还贷款本金部分应计利息。提前还贷后,已还贷款部分不再计算利息,按剩余贷款本金的贷款月利率计算提前还贷后每月的贷款利息。根据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扣款原则与银行消费贷款扣款原则完全一致,公积金贷款是按月计算利息的,每月所扣的贷款利息即当月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当然,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还需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多咨询。公积金贷款买房和商业贷款买房的最大区别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提前还贷不用还剩余部分的利息。作为银行来说是不希望提前还贷的,所以和银行签订商业贷款协议的时候请一定看清楚银行的还款要求。扩展资料提前还贷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贷款部分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保证以前月份没有逾期且归还当月贷款;按照银行规定日期,将贷款部分全部一次还清或部分还清。提前还贷一般分为提前部分还贷,提前全部还贷这两种方式。提前还贷的要求如下:一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才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二是贷款机构为严肃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最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三是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10天或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四是借款人在当月仍需要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入银行储蓄卡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监外执行收监后剩余刑期收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