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引发的二倍工资法律责任
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续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满足以下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劳动者仍可主张获得两倍工资的赔偿: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自雇佣劳动者之日算起一个月以后、一年以内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每季度两倍的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季度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工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为何还要支付补偿
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判断:
首先,如果是由于雇主不愿继续与该员工签署新一期的劳动合同所导致的终止,那么企业就需要向当事人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服务满整年的员工,雇主应当按照每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费;
然而,若劳动者提出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延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请求,而雇主对此予以拒绝,那就构成了非法行为,此时雇主除了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还应按规定向其支付赔偿金,金额为每月工资的两倍。
其次,当员工主动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也会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若企业坚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但员工仍然选择不续签,则此时企业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2.企业采取降低劳动条件等方式,并且劳动者也不再愿意续签,那么他们可向企业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若在一定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两倍工资赔偿。具体为: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至一年内未签,应支付每季度两倍工资;若违反规定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从应签之日起支付每季度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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