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里银行卡算吗
信用卡诈骗罪中银行卡能算作犯罪工具吗
盗刷金融机构发行的储蓄卡无疑属于一种违背信用卡相关法律规范的欺诈性违法行为,这被称之为“信用诈骗”。具体来说,信用诈骗罪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利用信用卡进行各种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不法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采用伪造、废弃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甚至恶意透支等手段来进行欺诈活动。信用诈骗罪作为诈骗犯罪的一个分支,与普通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仅仅是犯罪工具,如果行为人将其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那么根据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以本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而非将其视为犯罪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主动退赃的量刑标准
信用卡欺诈罪的法律判定及其相应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具备下列任一情况,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二万元到二十万元;
若涉案金额规模庞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则应被判处在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当罚金五万元到五十万元;
而如果涉案金额极为重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就会被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仍然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
具体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获得的信用卡;
(2)使用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肆意透支欠下债务却长期未予偿还。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内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后仍未能按时归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那些盗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依据本法规则进行定罪量刑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中,银行卡能作为犯罪工具。盗刷储蓄卡是违反信用卡法律的欺诈行为,称为“信用诈骗”。此罪涉及利用伪造、废弃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手段进行欺诈。信用卡仅作为工具,行为人以其进行诈骗时,应按此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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