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诉讼由哪个部门负责提起?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当地的公安局同时作为搜集证据的专门机关,而交通警察大队则是隶属于它的下属职能单位。就像这类危险驾驶罪案件一样,由于它们属于刑事性质的事件,因此必须以公诉的方式进行审理。具体而言,这些案件会先由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也就是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立案和收集充足的证据,之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的公诉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的刑事审判机关进行判定结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性。
危驾罪的主体意志表现系明知故犯,也就是说驾驶员本已清楚认识到自身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存在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却依然故意做出这样的行为,甚至对其抱有期望或放任的态度。
相比之下,交管肇事罪的主观意志则是过失原则下产生的。
2.实际运作过程有所区分。
危驾罪的客观表现是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追逐竞赛,并且这种情况的发生具有恶劣性质。
而交管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使得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无法避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的罪犯罪类型有哪些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涵盖的犯罪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类:首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具体表现为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低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车行为;其次则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即在道路上以高速、超速的方式行驶,任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地进行并线操作,以及在极短的时间内接近前方车辆使驾驶行为具有高度风险;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行为,如若严重超过额定荷载乘员搭载乘客或超速运行,也会被归责于危险驾驶范畴;此外,若行为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断和认定,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衡量。
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执法处理部门主要是交通警察,而公安局则负责搜集证据,交通警察大队是其下属职能单位。此类危险驾驶罪案件属刑事性质,须公诉审理。案件先由交通警察支队立案并收集证据,后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最终由法院刑事审判机关判定。根据相关法规,道路上追逐竞赛或醉酒驾驶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拘役和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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