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若希望通过办理取保候审来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遵循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关于这些具体的条件包括: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三种刑罚方式之一的;
其次,是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她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考虑为他们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利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涉及故意伤害罪名而遭到刑事拘留者,首要关注的应是其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权。
再者,必须积极致力于赔偿事宜,争取得到受害方及其家属的诚挚谅解,因为获得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谅解将有助于大幅度减轻刑罚。
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
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之人实施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作案方式多样、频繁作案乃至群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30日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涉嫌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怎么判
涉及故意伤害及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刑事审判判决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众多复杂的因素,比如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程度、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罪犯其自身的主观恶性等等。通常来讲,该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若导致受害者受伤程度较重的话,那么罪犯就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罪犯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或者是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那么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当然,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保释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危害社会;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妇女不会危害社会;已羁押一段时间但案件未妥善处理。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有权决定保释,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也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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