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终止是什么原因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71人
专家导读 法院强制执行中止的基本原因是什么执行中止通常适用于对整个执行过程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事项;然而,假设某些事件有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陷入长期甚至是频繁的停滞状态,那么这些个案就应该根据情况选择使用终结执行的方法。放眼我国境内,由于被执行人无力承担债务等原因,致使其无可供执行之个人财产的情形并非罕见,许多债权人更需历经多年才能最终实现自身权益。
法院强制执行被终止是什么原因

一、法院强制执行被终止是什么原因

法院强制执行力停止的可能原因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中止通常适用于那些对连续执行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但是,倘若有某个特定事项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长时间或者无固定期限地处于休眠状态,那么此类事项便应当采用终结执行方式加以处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财产难以追查到等种种原因,出现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以供执行的情况并不罕见,众多执行债权人的权益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岁月和无数个日夜奋斗才能够最终得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信用卡会受到什么影响

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通常会采取冻结当事人的信用卡的手段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及贷款以及高消费行为的发生,因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受到限制。冻结是一种法律术语,意指人民法院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财产安全,或者在实施强制执行操作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一种强制性的禁止其提取或者转移的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冻结措施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指定用于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利用这些名目掩盖其实际拥有的资金,试图逃避法律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是有权对其实施冻结操作的。此外,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若需要继续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结束之前向相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提交新的冻结申请手续;否则,过了冻结期限仍未提出新申请的,则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则是另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金额,把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转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之内。这种处理方式既可以在被执行人的存款已经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直接跳过冻结步骤,进行划拨。当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操作时,只需向银行的营业场所、储蓄所以及信用合作社直接提出即可,无需经过它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即使是外地人民,也可以直接前往被申请执行人所在的地方、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操作,无须经过当地人民的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当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收取逾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为由拒绝或者敷衍行事。对于那些拒绝协助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同时还可以建议相关权力机构对其施加纪律处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法院强制执行也不给钱怎么办

倘若在法院依法执行之后,依然未能得到对方的尊重和配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积极应对:首先,请您务必核实一下,自己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了对方所有的财产状况和线索。如果发现有尚未被重视或者忽视的地方,请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其次,若对方存在故意隐瞒个人财产或进行恶意转移的行为,我们建议您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来限制他们的高消费等不当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我们也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您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迟延履行的利息。

在实际执行中,中止执行常用于不影响连续执行的事件。然而,若某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长时间休眠或无固定期限,应使用终结执行方式处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被执行人缺乏清偿能力、财产难追查等原因,执行案件中常有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供执行的情况,导致债权人权益需长时间努力才能实现。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强制执行被终止是什么原因
一键咨询
  • 178****8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0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77****654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27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52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二)因离婚而终止(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之前和人打官司 现在收到了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通知书 想问有喜爱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br/>(1)申请人撤销申请;<br/>(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br/>(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br/>(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br/>(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br/>(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r/>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br/>(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br/>(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br/>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见《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第2款)。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br/>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br/>(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br/>(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见《民诉法》第256条第2款。<br/>由此可见,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仅仅两字之差,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在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院不会主动恢复执行。
4.1w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被终止是什么原因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4****948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98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794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