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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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共犯所需的条件包括:首先,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公众或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并涉及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进行了多次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第三,参与者必须为两位及以上,并且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最后,行为人需要表现出直接故意的心态,并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盗窃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一、盗窃罪共犯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盗窃罪共犯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构成盗窃罪协同犯罪所需满足的要素包括:

1、该犯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众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实施了盗窃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由两个及以上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组成;

4、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共犯会判刑

是的,多名人士参与犯罪行为通常被称为共同犯罪。若主谋被判定为主犯,其罪行相较于其他从犯可能更严重,因此在量刑时也会有所差异。此外,需注意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在于金额及次数,两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即可视为盗窃罪行,而其它则为一般的违法行为犯罪主体必须至少两人及以上。不论是两位个体或者两个单位,亦或是自然人与单位的混合搭档,皆可构成共同犯罪的实施者。然而,作为个体的共同犯罪者,其本质上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客观要素方面,共同犯罪行为的存在必不可少。这意味着各共同犯罪人均针对相同的目标采取相互关联、互相协同的行动,共同构建出一个严谨并富有组织性的犯罪行为体系。其一,各共同犯罪人在各自实施的行动中都必须涉及犯罪行为;其二,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通过共同的犯罪目标串联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最后,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皆与所引发的犯罪结果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而在犯罪的主观因素中,共同的犯罪意图同样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盗窃罪共犯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对于共同盗窃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评定他们各自的法律责任,关键在于考察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或扮演的角色。担任主要角色起到主导作用的人被称为主犯,应当承担相对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反之则被称为从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人物有权利获得从轻、减轻或是豁免处罚的优待。确认每个人物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他们参与策划犯罪活动时的态度、实际参与盗窃行动的具体方式以及分配赃款的状况等等。在某些事件中,共同犯罪者可能会提前就分工与职责达成明确协议,在此基础上便可以按照约定来判定各自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即便事先并无明确约定,仍可基于他们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参与的深度及其对最终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加以判断。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法律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操作层面,我们都秉承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力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构成盗窃罪协同犯罪需满足:客体为公众和私人财产所有权;行为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财产或多次盗窃;主体为两个及以上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需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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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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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构成包含哪些
盗窃罪的共犯条件主要包含:首先,两个或以上自然人构成本罪主体;其次,共犯者在主观上需有共同的盗窃意愿;从客观行为角度看,他们实施了协同的盗窃行为;最后,他们的犯罪对象必须一致,皆侵犯了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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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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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的条件包含哪些,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结果犯吗?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由此可见,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盗窃罪是结果犯吗?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由此可见,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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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构成包含哪些
盗窃罪的共犯条件主要包含:首先,两个或以上自然人构成本罪主体;其次,共犯者在主观上需有共同的盗窃意愿;从客观行为角度看,他们实施了协同的盗窃行为;最后,他们的犯罪对象必须一致,皆侵犯了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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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四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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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法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法条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法条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物证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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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共犯的条件包含哪些
构成盗窃罪共犯需满足:各被告人有共同盗窃意图,知情并同意参与;有统一盗窃行为,各自分工配合;即便未亲自盗窃,但提供必要帮助如放哨、作案工具等,也视为共犯。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判定盗窃罪共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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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包含哪些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包含哪些特殊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有以下几个特殊情形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认定。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五)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六)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七)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八)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九)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十)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十
一)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十
二)骗小孩子的包或者用硬币从投币机里骗取钱物的,也以盗窃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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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包含什么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包含什么特殊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有以下几个特殊情形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认定。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五)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六)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七)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八)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九)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十)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十
一)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十
二)骗小孩子的包或者用硬币从投币机里骗取钱物的,也以盗窃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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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盗窃罪共犯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意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涉及多次、入室、携带武器、扒窃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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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主体包含哪些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盗窃罪——主体要件。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盗窃罪量刑标准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2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600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三)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盗窃的;
(四)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五)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六)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 盗窃未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对于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二)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三)对于以国家二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文物的既遂犯量刑;对于以国家一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既遂犯量刑。
第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6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活的;
(七)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6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 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4万,且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分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 盗窃违禁品的量刑如下:
(一)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对于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光盘30盘以上的,淫秽书刊 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可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标准。
(二)盗窃毒品、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未遂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第七条 盗窃文物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国家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对盗窃文物犯罪量刑时,一案中盗窃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第八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量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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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行为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有哪些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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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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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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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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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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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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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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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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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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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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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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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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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对象包含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对象有哪些特征
财物的“三属性”,是指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可以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盗窃对象的认定,提供正确的判断标准。有助于正确判断盗窃罪的对象及其范围,对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经济属性来看观察,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1)、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商品;( 2)、货币;
(3)、有价证券,如存折股票,财物券等;
(4)、可以直接导致财产丧失的财产权利证件;
(5)、可以从中获利的特种票据,如增值发票等;
(6)、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等;
(7)、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之物。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的物理属性考察盗窃罪的对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有限范围);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如电力等);(如有偿电话服务,有偿因特物网服务)以及电子货币等。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包括他人持有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如果是已被法律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物资、尸体、古人类化石、古动物化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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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一种,不仅侵犯我们的财产,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对犯罪分子严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呢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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