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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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信用卡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详细如下:首先,从犯罪的客体系角度来看,该罪行所侵犯的是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对国家对于信用卡管理制度的破坏,又对银行及信用卡关联方的公有与私人财物所有权带来的损害。
信用卡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一、信用卡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信用卡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项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即不仅仅对国家实施的信用卡管理制序产生了侵害,同时还对银行及其信用卡持有者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个犯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者采用伪造、篡改或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自己拥有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以此来诈骗他人财产,并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再者,是从主体角度考虑。此罪的实施主体通常是一般的公民,但也可以是非自然人的机构。

最后,就涉及到主观层面的问题。本罪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如有人实施恶意透支行为,完全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而言,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该犯罪人员将被法院判定实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同时得接受罚款,金额从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

如果涉案金额更大或者行为更为严重者,则需承担五年以上甚至长达十年的刑期,以及相应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五万元到五十万元左右;

极端情况下,即当损失难以估量时,甚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在此不得不提的是,这里所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对信用卡进行超额、逾期未偿付的行为,且在发卡行催促还款之后,仍然拒绝履行诺言的行为。

再者,若有人蓄意盗窃信用卡并实际进行了透支行为,法院将会依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金融诈骗罪怎么判

对于信用卡金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必须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而言,此类犯罪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明所申请办理的信用卡从而实施金融欺诈行为;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不当获利;未经授权冒用他人拥有的信用卡;故意违反银行相关还款规定进行恶意透支等等。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量刑幅度将可能存在差异。举例来说,如果涉及到大规模的诈骗并且诈骗金额巨大,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此外还需要缴纳总计二万元至二十万元间的罚款;如果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可能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责任;而如果涉及到极其恶劣且严重的情况,例如大规模的诈骗且金额非常巨大,则罪犯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或者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处罚。

在具体的判决环节中,法庭会根据犯罪分子所涉及的银行卡金额、作案手法、不良后果以及罪犯本人的认错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加详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查询相关的法律资料或者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构成要素:客体要件,犯罪侵犯双重客体,包括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银行及持卡者财产权。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伪造、篡改或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自有信用卡,诈骗他人财产并达到一定数额。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或机构。主观层面需故意并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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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什么叫金融诈骗其实可以简单的理解的只要是涉及金钱的都是属于这金融诈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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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形式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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