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他拿钱做别的是否构成违约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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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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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作经营过程中,他人挪用资金进行其他事项是否构成违约行为针对合伙人携款潜逃之情形,我们可采取以下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我们应尽力与其取得联系,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追回款项;倘若协商无果,则需通过提出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请求法庭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合伙做生意他拿钱做别的是否构成违约

一、合伙做生意他拿钱做别的是否构成违约

合伙人在商业活动中将资金用于其他事务,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当合伙人携款私逃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需设法与之取得联络并进行充分沟通,争取促使其返还资金;

其次,若经协商或尝试联系未果,则必须诉诸民事诉讼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向法院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申请。关于合伙投资方面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在开始合伙之前,务必先明确每位成员的出资方式,因为不同的出资形式会导致适用不同的规则和规范,同时还需确保各自的财务记录清晰无误;其次,组建团队之际,签署完备的合伙协议至关重要。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然而这仅能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至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配,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合伙做生意股份怎么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在此阐释:

股份乃为股东或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之基本依据。

若注册为合伙企业,则因合伙制企业设立基于各合伙人彼此间的互相信赖与合作,故每位合伙人对于相关权益可依据共同商定的比例加以明确约定。

经合伙人各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后,该等权益可依照约定在合伙协议中被正式确认。

如若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将根据实缴的出资额度及其他特殊约定条款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文昭示:

股东应按其实际交付的出资比例分享红利;

于公司增资之时,股东有权依据实际交付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的投资股份。

但若全体股东一致决定不依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或是无需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此项例外条款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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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做生意挪用资金罪怎么判

关于挪用资金罪行的定罪与量刑,主要参照其涉及的资金数目、资金使用目的以及资金偿还状况这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判断。若行为人实施了数额较大的挪用资金行为,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偿还;或者虽然挪用资金的行为持续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较大并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的行为人,或者虽然挪用资金的数额不大却未能及时返还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会因相关司法解释及具体事例情况而有所差异。此外,法院在对犯罪人进行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赔等多重因素。

在商业活动中,合伙人若将资金用于非约定事务,则构成违约。面对合伙人携款私逃,应先尝试沟通追回资金;若无果,则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并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合伙投资需注意明确出资方式、确保财务记录清晰,并签订完备的合伙协议。尽管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内部责任分配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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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财产多的那一方合伙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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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协议违约金可以约定吗,合伙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或者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合伙协议违约金可以约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或者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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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股权怎么分
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也可以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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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中违约金可以约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或者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合伙协议可以不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或者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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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跟合伙人做生意的过程中,合伙人欠钱不还的话有效的解决方法是起诉,但正常情况下在起诉之前,债权人肯定会和债务人协商债务纠纷的,如果债务纠纷是因为合伙做生意才产生的,也可以考虑从当事人的分红中扣除一部分用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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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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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中内部违约需承担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个人合伙中内部违约需承担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违约金,其第一款实际上把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规定在一起,
第二款实际是规定了约定的违约金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比较过分悬殊的时候,赋予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的权力。这两款规定可以反映出来,违约金还是作为一种损失赔偿额的预定,是用来填补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可以认为在《合同法》里面,实际上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但必须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
(二)个人合伙中内部违约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适用过失相抵归责原则。数合伙人都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完全按照约定适用违约金罚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某合伙人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情况下,仍能取得其他违约合伙人的违约金。这势必会造成其他违约合伙人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可主张受偿方赔偿对价违约金,这显然违反设立违约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多方都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支付应当按照过失相抵归责原则予以执行。因为,无论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它们的目的都是仅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并非给予受害人利益,故赔偿额与损失额应当基本一致。因此,当数合伙人都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合伙人获得他方违约金时,应扣除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即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对方的违约金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违约金制度与变化着的市场环境相适应。
(三)减免方法。
1、比较原因力大小。即通过比较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应当减免的数额,从而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后果。
2、比较过失大小。即以比较过失轻重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范围。
3、综合考虑。比较原因力的强弱及过失轻重合并确定。即既要考虑受害人过失的程度,也要考虑其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构成要件即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行为,所以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

1)概念和特点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其
一,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这是由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的。其
二,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对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但是,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违反,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其
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债权,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形态。违约行为形态,是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一般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大类。所谓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适当履行包括质的不当(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量的不当即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和履行时间不当(提前履行和迟延履行)等。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就是法定的免责事由。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如果约定有免责事由,那么免责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约定免责事由的条款本身是有效的。
(二)特殊构成要件除一般构成要件外,与违约责任的各种具体形式相适应,每种责任方式又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相互之间并不等同。如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过错;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过错,当事人一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过错。
二、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如何认定根本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如何认定根本违约?问题解答如下,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否则,放任当事人在另一方违约时不顾违约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而随意解除合同,则不符合鼓励交易原则,也不利于稳定经济关系。
从立法的目的来看,判定是否根本违约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一,合同的不当履行部分包含了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对于一个合同来说,其履行中包含的因素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标的物情况、特定的身份要求等。对于不同的合同,这些因素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如果特定因素对权利人而言是其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并且是不能替换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为合同的关键因素。违约行为只有包含了实现合同的关键因素,方能认定构成根本违约。

二,在无法判定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所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小于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则不宜认定为根本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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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不是,根据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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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股权该怎样分
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也可以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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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团体中的违约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合伙中的内部违约是违约行为
1-1成立个人合伙的前提是合伙协议。个人合伙作为一种经营方式起源于家族经营,早在一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已对合伙作出了规定。个人合伙最大特点就在于其人合性,人合性表现在个人合伙上就是合伙人是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就出资、利润分享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就是合伙协议。只有达成合伙协议,各合伙人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联合,并依据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2合同的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不仅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原因。个人合伙协议虽不是纯粹的债权行为,即当事人订立这些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于确定共同投资、经营或分配盈余等方面的关系,然而,由于这些合同本质上是反映交易关系,而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就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因此,合伙合同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义务的行为属违约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个人合伙中的内部违约是侵权行为
合伙人的内部违约,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体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该作为或,都是合伙人组成合伙体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加之违约人主观上存有过错;总之,合伙人的内部违约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侵权行为之债。
应该注意的是,因个人合伙组织的特殊性,合伙人之间在经营管理合伙事务时不可能约定很多具体的义务,判断其是否履行义务,往往也只能依据合伙人的概括义务即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履行情况,而该义务是否履行,实践中需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予以确认。考量现实的司法环境,看到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把合伙人内部违约仅仅看作是违约行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当然,把该行为当作是纯粹的侵权行为,又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把该行为看作是特殊的侵权行为,追究违约人的责任时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这样既考虑到双方的约定,又重视实际情况,从而做到公平合理。因此在此认为,个人合伙中的内部违约既不完全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违约行为,也不完全是侵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而是两者有机的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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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是指什么,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根本违约?
[律师回复] 根本违约是指什么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先期违约场合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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