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签订预售方违约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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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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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该采取的程序处理针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所出现的预售方有意或无意违反预售协议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预售合同中的规定交付商品住房,引起了纷争和纠纷。
预售合同签订预售方违约应如何处理

一、预售合同签订预售方违约应如何处理

预售合同订立之违约处理:当预售方违约时如何应对

商品房预售方若是在实际交付商品房阶段,出现了不愿意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条件或是因为各种因素暂时无法按照预售合同规定进行履行的违约行为,那么就会引发交易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针对这类违约现象,通常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预售方违反了合同条款中关于房屋地理位置、结构设计、楼层分布以及房屋质量等方面的约定,并且现在预购房者提出了要按照原有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履行的要求,那么这种主张应该得到支持和维护。

其次,对于预售方由于自身原因而无法提供符合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的情况,预购房者有权要求更改或解除原有的合同,同时预售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次,如果预售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预售方通过广告宣传或其他手段故意夸大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由此给预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当由预售方负责赔偿。在整个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从土地出让到最终办理房产证,购房者所面临的商品房所有权风险始终存在。例如,如果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将其抵押给银行,然后再进行预售,一旦银行行使抵押权,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新建房屋一并拍卖,那么购房者可能会面临拥有房屋却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困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售合同签订后多久签正式合同

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只需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工作便可。

其间,如若有当事人有意在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内达成订约合意,则相关的认购书、订购书及预订书等均将被视作预约合同的范畴。

当买卖双方订立预售合同之时,应明确规定正式合同的订立期限。

若有缺漏,双方亦可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补充。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预售合同签署后多久网签

关于预售合同签订之后何时进行网上签约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且统一的标准予以规范约束。而此项操作的具体时间通常视乎开发商的工作流程以及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关政策具体执行情况而定。一般的惯例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网上签约。然而,部分特殊区域或城市可能存在除外的情况。作为前提条件,开发商必须按照程序申请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方可展开网签事宜。若开发商无故延迟未能及时履行网络签约义务时,业主有权依照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业主亦可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更为详细的网签时间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预售方违约时,预购房者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预售方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则销售行为无效,预售方需赔偿经济损失。购房者需警惕从土地出让到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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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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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的特征:预期违约属于合同履行前的违约,而不是合同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所以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的区别。正是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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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区别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主要有以下区别:
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在履行期限已届至时,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客观表现为现实的违反合同的义务,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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