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咨询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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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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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期间未支付工资,应寻求何种部门进行咨询在试用期间,如果雇主未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关方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如遇到了任何与法律规定不符的待遇,特别是涉及到员工福利和薪酬等重要事项时,均可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试用期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咨询

一、试用期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咨询

试用期内,薪资支付问题的咨询途径探讨

倘若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薪酬,您有权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并请求其核实处理。在职场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待遇,特别是关乎到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员工福利和薪资问题,此时您完全有权利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即使在试用期内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之一。若您希望采取更为复杂的维权方式,则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有望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试用期不给工资如何办

若在试用期内未能获得应得的工资收入,您可采取下列多种途径来追索这部分薪酬:

1.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如果雇主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时间或者以不足额的金额拖欠或拒付您应得的报酬,那么您便有权向地方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诉求。

那些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法律进行公正而妥善的处置。

2.提起劳动仲裁。

在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争执时,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不成交协议或协议落空后依然不愿意履约,抑或已经达成但又未能有效履行的和解协议等情况下,都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此时,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您同样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寻求司法救济。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您手中持有欠条等重要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欠薪行为的时候,您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详细的欠条文本以及诉讼请求书及其附件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如判定用人单位应支付欠款,但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的状况,此时您可以按照判决书中所列明的期限,于两年内再次向有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对于用人单位长期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您完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依申请发放支付令,以此维护您应有的薪酬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

三、试用期不给工资违法

依照中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倘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依然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力,则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付相应的薪酬。值得强调的是,试用期被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便应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而言,他们所获得的薪资待遇不能够低于本单位中同样职位的低档工资水平或者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酬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不幸遭遇试用期不给予发放工资的状况,您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内,若遭遇薪资支付问题,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请求核实处理。即使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这是维护权益的便捷有效途径。复杂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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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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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可以参考以下: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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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⑵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⑴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⑵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⑶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本条第(一)项第4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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