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中介差价归哪里监管
二手房交易中介差价的监管责任归属
根据现行法规制度,负责对二手房中介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机构主要为国务院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在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级单位层面,这些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承担起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职责。
至于直辖市、城市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房地产管理部门”),他们则具体负责管理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换言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管局。对于中介机构的任何违规行为,您都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举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二、二手房中介费如何收取以及二手房中介费怎么避免差价?
在大多数情况下,二手房屋中介费用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收取并一次性予以结算清楚。
对于如何避免产生中介费用中的差价,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当避免委托中介公司同时代理买卖双方的业务,建议在进行二手房产交易时,委托人选择只委托其中一方来代理(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这样能够更为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二手房中介吃差价怎么判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屋中介机构存在私自提高房价并从中渔利的行为,这便构成了民事欺诈或者违约。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中介机构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润,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因此,委托方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多收取的款项,并且还可以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情况较为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触及到刑事法律的范畴。例如,中介机构以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的情况来骗取差价,当其所获得的差价达到一定金额后,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要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需要结合差价的金额大小、中介机构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实际后果进行全面评估。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然而,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就应该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介差价的监管责任主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及以下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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