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行为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针对商品房欺诈之行为举例如:违背所有权分离原则,将房地产进行独立买卖;与中介机构恶意勾结,谋取不当利益;蓄意隐瞒产权主体问题、有意掩盖具有优先购买权主体的实际存在;在商品房预售环节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实施价格欺诈,导致交易双方权益严重不公;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以及非法转让受到法律限制的房产等等。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包括哪些
商品房欺诈的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将同一房地产进行分部分割并分别出售;
与其代理商或中间人暗地勾结;
蓄意隐匿地产所有权的实际主体,以及存在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潜在主体身份;
在未经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以获取不当收益;
采用价格欺诈手段哄骗消费者做出不公正的选择;
在同一套住房上进行两次买卖交易;
非法转让受到某种限制的物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商品房欺诈假一赔几
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及其处理方法,通俗地说来,常常参照和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订立的相关规定进行裁断和判决。然而,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买卖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规则并不完全与普通消费类产品相同。一般来说,如果能够被确认为欺诈行为,那么开发商可能将面临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风险。但是,具体的赔偿倍数并不是简单的“假一赔几”这样的机械化操作,这涉及到多种复杂因素,例如欺诈行为的程度、对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如果合同中已经清晰地列出了违约赔偿的方式以及金额比例,就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反之,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案情,以购房者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基准,斟酌后作出赔偿金额的决定。总的来说,商品房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商品房欺诈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违反所有权分离原则独立买卖、与中介机构勾结谋取不当利益、隐瞒产权和优先购买权问题、未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欺诈导致不公、一房两卖、非法转让受限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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