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疗过失之认定方法
在面临医疗纠纷时,如符合如下情况,可判定医院存在过失责任:
首先,当患者遭受损害,且医疗机构未能履行相应职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规范的规定。
其次,若患者受损,医疗机构采取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最后,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行为而遭受损害,并且该机构故意遗失、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均可被视为存在过失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分别要付哪些举证责任
(一)关于患方所承担之举证责任。
患者欲至法院向特定医疗机构提起诉讼,务必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自身确实曾在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此外,还须就其遭受损害之具体情形以及伤害发生时间等重要环节提供明确证据。
而对于所受损害之最后结果,亦同样需要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
(二)关于医方所肩负之举证责任。
当根据既有法规推断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过失之际,医疗机构有责任主张并证实自身并无任何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纠纷中主要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
在医疗纠纷事例中,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的比例并非固定并且整齐划一,这取决于诸多复杂且具有多变性的要素。通常来说,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的比例大约是60%至80%这个区间范围。然而,实际的比例分配需经过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各种因素后才能确定,例如,医疗过错的性质、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对于损害事件产生的影响力等等。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确切指出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时,法院将在上述比例范围内,根据每个事例的独特状况进行细致评估并最终确定准确的赔偿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相对繁琐,涉及到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严谨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遭遇类似问题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纠纷中,若医院未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导致患者受损,或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故意遗失、伪造、篡改、非法销毁病历资料,均可视为存在医疗过失责任。这些情况可作为认定医疗过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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