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能否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需特别指出的是,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性质的犯罪行为。关于自诉案件的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仅允许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当事人提出控告后,法院方予以受理的案件;
其次,是受害人具备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涉及的案件属轻微刑事范畴;
再者,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即受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的侵害行为,但侦查机关却未予追究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是什么
关于诬告陷害罪在法律范畴内的独特特性,我们可从如下几方面详细阐述:
首先,该罪名涉及到多重客体的侵犯,即不仅对他人人身权利构成侵犯,同时亦触犯了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规则。
其次,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真相并向特定的司法机构或是相关部门进行揭露。
想要使此罪名成立,我们需要满足下列几点要求:
(1)捏造的事件必需属于他人的犯罪事实,若捏造的犯罪并非旨在对他人造成刑事追责,那么便无法构成此罪名;
(2)除了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外,还需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3)诬告的行为必须针对某特定个体;
(4)诬告陷害的情节必须属于严重级别,这里所定义的“情节严重”主要包含捏造的犯罪事实重大、恶劣的诬陷手段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只要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无论最终被诬陷者是否遭受刑事处分,均不会影响本罪行的成立。
第三,从主体角度来讲,该罪行的实施者无特别针对的群体限制,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国家公职人员都有可能成为违法之徒。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这起犯罪的性质为故意,且具有使他人承受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其具体动机如何,并不影响定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三、诬告陷害罪两人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将依据被告人数额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若已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责。若为多人协同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将视作集体犯罪论处。在认定并量刑过程中,应全面评估以下关键要素:1.各嫌犯在此犯罪行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占据的地位;2.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恶劣程度,例如诬告内容的真实性、实施次数以及采用的手段等;3.对被诬告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实际损害;4.嫌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通常而言,对于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与作用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主犯通常需承受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而从犯的刑期则相对较短。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具体事例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考量。
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自诉案件通常涉及轻微刑事案件或侦查机关未予追究责任的案件,但诬告陷害罪涉及侵害他人名誉的严重行为,通常由公诉机关起诉。因此,诬告陷害罪不能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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