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涵盖了包括婚约同居在内的矛盾纠纷,如结婚纠纷和离婚纠纷两方面。在这其中,离婚纠纷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矛盾,它本身还包含诸如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共有的家庭财富分割及子女抚育权归属、经济债务负担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即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及离婚纠纷。
其中,离婚纠纷一项涵盖了诸多具体的矛盾纠纷,如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等。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并未将订婚视为结婚的必经之法定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禁止公民自行订立婚约。
在此意义上,这类婚约虽缺乏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约束,但却以双方自愿履行为前提。
当一方作出解除婚约的决定时,该婚约也就自然失效。
与此同时,虽有人称这种情况为“事实婚姻”,意指无配偶的男女,未经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民法典》并未明确规范事实婚姻的相关事宜。
依循《民法典》之立法精神,我们通常不予以承认和保护此类事实婚姻,因其本质上属于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婚姻家庭纠结法院怎么判
敬请谅解,仅凭"婚姻家庭矛盾"这样的描述过于宽泛模糊。当法院处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事例时,会根据许多具体的因素进行裁决。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经过严密评估,判定夫妻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得无法挽回。一旦牵涉到财产分配,那么将分别计算出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然后对共同财产进行大致的均等分割,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在财产获取方面所做出的不同程度的贡献度、子女抚养等因素。而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则需全面斟酌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等多重因素。若是赡养纠纷,法院将会仔细审查子女是否切实履行了赡养义务,并结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来作出最终的裁定。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分为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和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尤为复杂,涉及离婚后财产分配、法律责任承担、家庭财富分割、子女抚养权及经济债务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更深的矛盾,因此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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