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公司不予续签,应如何进行赔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届满时,若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订新约,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对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反而会向其支付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补偿金额;
至于那些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为劳动合同效力终结。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和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意图维护或提高原劳动合同内对劳动报酬等约束条款,并且经劳动者本人拒绝延长合同期续签,那么,用人单位理应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在这个过程中,经济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服务年限的长短,以年为单位计算,而每个满一年的时间单位,就相应地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实际服务年限超过了6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以此类推。对于服务年限少于6个月的情况,则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所设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多种情形里如下所列: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到时;其次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开始逐步享有中国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者是劳动者死亡,或被判确认为正式死亡并失踪或被宣告失踪;然后是因用人单位被官方宣布进入破产程序;还有就是因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整顿、撤销乃至其蓄意决定提前解散;最后是由于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公司不续签,应支付劳动者补偿金。根据法律,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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