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买卖纠纷咨询律所有推荐吗
在涉及到房地产合同方面的纠纷问题时,首先应该由争端各方进行充分且积极的探讨和协商。若经过努力无法达到共识并解决纷争的话,再依据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明确的争议处理办法来解决。倘若合约中明确了争议交由仲裁机关进行裁决,那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对仲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该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那么我们便需要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寻求法律救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仲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该仲裁条款存在效力瑕疵,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约定仲裁条款。但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纠纷案件将由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中,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来代表他们进行法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所以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交易,都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无法独立签定此类合同,如若不然,该类文书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2)对于受到限制的自然人而言,如果他们未能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批准或者确认,那么这样的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3)一边采用欺诈性手段与另一方面签定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4)交易对方在受到威胁下签定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范畴。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刻意运用物质上或者心理上的压力使得另一方遭受伤害和困扰,从而诱导其在慌乱中做出购买决策。
(5)在对方深感紧迫,缺乏决策时间与选择空间时,签定的与经济相关的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6)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但由于协议内容涉及到违反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的条款,那么这类房产买卖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7)除此之外,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形式去约定房产买卖合同,并且缺乏可靠的证明文件,这将会被视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房地产买卖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关于房地产买卖纠纷之法院管辖权问题,一般须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因涉及不动产物权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事例,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乃是专属管辖范围之内的事项;针对广义上的房地产买卖纠纷,绝大多数情况下均牵涉到屋宇财产之物权确认、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重要内容,因而此类诉讼应在屋宇所有地的法院展开。然而若争议焦点在于一般性的合同违约、解除等具体条款,同时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受诉法院的,只要其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之规定,即可从其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双方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可将被告居住地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审理此案的法院。至于如何界定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则需参照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作的履行地点安排,若无明文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那么接收合同款项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等都有可能被视为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关于房地产买卖纠纷,推荐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按约定申请仲裁;如无明确仲裁规定或条款有瑕疵,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此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