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如何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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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的操作流程在处理工伤事故的理赔过程中,我们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获取到有效的工伤保险报告;其次进行必要的工伤认定程序,即由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是进行工伤劳动能力的详细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以及相应的标准,计算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向用人单位及相关保险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如何操作

一、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如何操作

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的规范操作指南

工伤理赔的详细步骤包括:

首先,取得工伤保险报告;

其次,进行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三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进行赔偿事宜,经过工伤鉴定之后,便可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以及鉴定所确定的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并向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四项:

第一是工伤认定书

第二是医疗诊断证明书;第三是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第四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而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则包括:首先,待伤者完全康复并出院后,准备好上述鉴定材料;接着,携带这些材料前往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随后,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同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总的来说,工伤理赔过程中,必须先取得工伤保险报告,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然后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才能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以及鉴定所确定的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并向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要多久到账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款到账的周期时限,实际上并未设定明确且固定的标准数值,这主要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之后,同时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了完备的赔偿申请资料,那么社保部门将会在接下来的60天之内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策。然而,若遇到情况较为复杂或者特殊的事例,社保部门有权将此期限延长至30天。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公布,普遍规定需于60天内得出结论,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的期限。至于赔偿款项的实际支付日期,在社保部门对所有相关审查手续予以确认通过之后,通常会在1至3个月的时间段内进行发放。但是,如若出现争议、材料缺失或者其它特殊状况,相应的处理过程和批准的间隔周期恐怕会有所延长。总的来说,只要您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社保部门,提供准确无误且完整无缺的相关资料,便有望加速整个赔偿流程的推进,从而使得赔偿款项尽早到账。

工伤理赔步骤:先取得工伤报告,再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后一月内提交认定申请,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认定和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并申请。伤残鉴定需准备认定书、医疗证明、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申请鉴定、评估伤情和出具意见。整体而言,必须按顺序操作,确保赔偿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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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布开庭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书、收到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书或者收到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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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书
公诉人宣读刑事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书的意见。
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审理。
4.出示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申请新证
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这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一项程序。
三、法庭辩论阶段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
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
五、评议、宣判
1.审判长宣布休庭。
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
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
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
5.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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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正式申报”功能将已填写并保存过的申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申报表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其包含的税种按未申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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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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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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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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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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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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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工伤了,现在家里人着急坏了,具体的工伤鉴定程序如何操作?到底要如何做?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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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是工伤鉴定程序如何操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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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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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产权变更的操作程序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权变更的操作程序包括什么呢?问题解答如下, 产权变更依次分为七个阶段: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签证确认、变更登记。
1、申请受理  
(1)凡进行产(股)权交易,必须在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含代理部、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齐全的交易,机构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A、出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出让申请书;
②出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④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⑤批准产权出让的批文和有关证明;
⑥被出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⑦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受让申请;
②受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④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⑤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交易机构依规定对由会员提供的出让方或受让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交易机构统一印制的《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详细真实地填报。
2、挂牌上市  交易机构收到《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后,即输入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并按双方意愿要求进行撮合,同时不定期以书面等形式对外公布。
3、查询洽谈  交易机构的会员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或会员需要自营的,通过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查询并直接与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会员了解洽谈,也可在会员牵头下,直接组织产权交易双方实地察看洽谈。
4、成交签约  
(1)在洽谈基础上,产权交易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后,经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产权进行评估、确认后,交易机构会同产权所有者及其委托的会员根据该上市产权供求实际情况,可指定不同交易方式。
(2)产权交易成交后,必须签订由交易机构统一规定的要式合同。
5、结算交割  
(1)交易机构实行二级清算,即一是交易机构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结算,二是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会员与客户结算应在成交合同生效后五天之内完成,交易机构与会员结算应按月进行。
(2)交易机构交易成交后统一以人民币结算,用外币支付的,以签约当天外汇市场公布牌价的中间价结算。
6、签证确认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在三天内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产(股)权交易鉴证章后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次日,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股)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7、变更登记  
(1)会员或产权交易双方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产(股)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国资、银行、税务、财政、房地、外资、劳动、社保、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割期限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外商购买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3)产权出让方应保持转让产权的完整,确保转让产权与上市公告内容的一致性,由会员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财产交割清单。
(4)产权交易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已鉴证生效和产权转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如有未尽事项,需双方协商补充的,应征得会员和交易机构的同意。
(5)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实行交易双方各按标准交费。交割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由受让方自理,也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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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的操作程序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权变更的操作程序包括什么呢?问题解答如下, 产权变更依次分为七个阶段: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签证确认、变更登记。
1、申请受理  
(1)凡进行产(股)权交易,必须在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含代理部、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齐全的交易,机构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A、出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出让申请书;
②出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④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⑤批准产权出让的批文和有关证明;
⑥被出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⑦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受让申请;
②受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④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⑤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交易机构依规定对由会员提供的出让方或受让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交易机构统一印制的《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详细真实地填报。
2、挂牌上市  交易机构收到《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后,即输入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并按双方意愿要求进行撮合,同时不定期以书面等形式对外公布。
3、查询洽谈  交易机构的会员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或会员需要自营的,通过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查询并直接与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会员了解洽谈,也可在会员牵头下,直接组织产权交易双方实地察看洽谈。
4、成交签约  
(1)在洽谈基础上,产权交易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后,经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产权进行评估、确认后,交易机构会同产权所有者及其委托的会员根据该上市产权供求实际情况,可指定不同交易方式。
(2)产权交易成交后,必须签订由交易机构统一规定的要式合同。
5、结算交割  
(1)交易机构实行二级清算,即一是交易机构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结算,二是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会员与客户结算应在成交合同生效后五天之内完成,交易机构与会员结算应按月进行。
(2)交易机构交易成交后统一以人民币结算,用外币支付的,以签约当天外汇市场公布牌价的中间价结算。
6、签证确认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在三天内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产(股)权交易鉴证章后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次日,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股)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7、变更登记  
(1)会员或产权交易双方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产(股)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国资、银行、税务、财政、房地、外资、劳动、社保、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割期限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外商购买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3)产权出让方应保持转让产权的完整,确保转让产权与上市公告内容的一致性,由会员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财产交割清单。
(4)产权交易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已鉴证生效和产权转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如有未尽事项,需双方协商补充的,应征得会员和交易机构的同意。
(5)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实行交易双方各按标准交费。交割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由受让方自理,也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承担。
产权变更的操作程序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权变更的操作程序包括什么呢?问题解答如下, 产权变更依次分为七个阶段: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签证确认、变更登记。
1、申请受理  
(1)凡进行产(股)权交易,必须在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含代理部、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齐全的交易,机构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A、出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出让申请书;
②出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④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⑤批准产权出让的批文和有关证明;
⑥被出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⑦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提交的资料
①受让申请;
②受让方与交易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③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④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⑤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交易机构依规定对由会员提供的出让方或受让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交易机构统一印制的《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详细真实地填报。
2、挂牌上市  交易机构收到《产权出让登记表》或《产权受让登记表》后,即输入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并按双方意愿要求进行撮合,同时不定期以书面等形式对外公布。
3、查询洽谈  交易机构的会员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或会员需要自营的,通过交易机构的电脑信息网络查询并直接与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会员了解洽谈,也可在会员牵头下,直接组织产权交易双方实地察看洽谈。
4、成交签约  
(1)在洽谈基础上,产权交易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后,经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产权进行评估、确认后,交易机构会同产权所有者及其委托的会员根据该上市产权供求实际情况,可指定不同交易方式。
(2)产权交易成交后,必须签订由交易机构统一规定的要式合同。
5、结算交割  
(1)交易机构实行二级清算,即一是交易机构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结算,二是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会员与客户结算应在成交合同生效后五天之内完成,交易机构与会员结算应按月进行。
(2)交易机构交易成交后统一以人民币结算,用外币支付的,以签约当天外汇市场公布牌价的中间价结算。
6、签证确认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机构在三天内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产(股)权交易鉴证章后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次日,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股)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7、变更登记  
(1)会员或产权交易双方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产(股)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国资、银行、税务、财政、房地、外资、劳动、社保、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割期限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外商购买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3)产权出让方应保持转让产权的完整,确保转让产权与上市公告内容的一致性,由会员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财产交割清单。
(4)产权交易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已鉴证生效和产权转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如有未尽事项,需双方协商补充的,应征得会员和交易机构的同意。
(5)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实行交易双方各按标准交费。交割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由受让方自理,也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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