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由谁来管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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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归属于何方机构1、关于合同诈骗这一犯罪行为,须明确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及调查工作,具体而言,犯罪地或是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案件行使管辖权。若经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后,证实该案达到起诉标准,则将移送至检察院处理。而检察院在审查后,如认定具备起诉条件,便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因此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合同诈骗罪由谁来管理

一、合同诈骗罪由谁来管理

合同诈骗罪由何方行使管辖权

1.合同诈骗乃属于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案发地或被告人常住地的公安机构进行管辖。当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之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若检察院认定该案件具备提起诉讼的条件,则会向法院发起控诉。此种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因此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设定了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

2.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也涵盖了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合同”,不应仅限于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实质上是通过诈骗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进而处分财物,这与诈骗罪构成要件完全吻合。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组织。犯本罪的自然人需满足一般主体要求,而犯本罪的法人组织则不受限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诈骗罪会判刑多久

大家好,我来给大伙儿科普下什么叫合同诈骗罪吧!其实就是因为想不劳而获,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搞个虚构事实、遮掩真相、设下圈套之类的手法,把别人的资产骗到自己手中。

还有一种情况呢,就是一些人故意藏着真正的信息不告诉你,或者给你传递假消息,让你以为自己握住了优势,然后就签了或者履行了合同。

在我们中国的法律里,如果犯了这种罪行,而且涉案金额比较大,那么就得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同时还可能受到罚款的制裁;

要是涉及的金额相当巨大或是有其他重大情节的话,那就需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还要交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大,情节也非常严重,那就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要交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所以啊,咱们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看清楚,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误入歧途哦!《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在河北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大致如下:涉及到个人行径的欺诈,若其诈骗的财物价值限度达到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或者单位中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若是以单位之名进行欺诈活动,而所得则为整个单位所拥有,并且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那么此类事件将被视为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诉的范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际的立案数额可能会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差异而有所调整。当您面临类似问题时,还须结合事件的全面细节、证据等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所谓合同诈骗罪,即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在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的种种欺瞒手段,从而欺骗、侵占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是公安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履行合同骗取财物。侵犯经济合同秩序和公民财产权。犯罪对象包括公私财物,不限于借款合同。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均可成为犯罪主体。主观故意非法占有财物。案件由案发地或被告人常住地公安管辖,经调查后移交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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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捏造、虚构事实,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合同诈骗时,要注意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与欺诈犯罪行为的区别和界限,对于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具有隐瞒、虚构事实进行欺诈的瑕疵行为,但并不对合同交易目的产生质的改变的,不能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以诈骗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只能作为经济纠纷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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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有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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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章的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法人章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法定代表人章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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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程序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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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应由谁来举证
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应当由检察官举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若是依旧不知道合同诈骗案应由谁来举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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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辆交通事故,应该由谁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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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贪污公款由谁来管?
[律师回复] 对于村民组长贪污公款由谁来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村民组长公款,纪委会管,检察院也有权调查。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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