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绑架罪的未遂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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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未遂的定罪及量刑标准关于绑架未遂的判决标准如下:如若行为人为获取财务而策划实施绑架行动,抑或将其锁定为人质的情况,应该被判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应当被判处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构成绑架罪的未遂怎么判

一、构成绑架罪的未遂怎么判

绑架罪的未遂情形如何定罪量刑

关于绑架未遂如何量刑的问题,法律规定如下:若犯罪分子意图勒索财务而实施绑架行为,或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扣押,那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法院会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财产。倘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须承担处以罚金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对於未经正审判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法院认定与已审结案件有所关联且具备可对比性,也可以参照既遂犯的判决结果,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绑架罪的行为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实施绑架犯罪行为者,依法将判处最低10年最高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犯罪情节轻微,则须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同样须追缴相应罚金。

而对于杀死被绑架对象或对受害人实施故意伤害导致其重伤者,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惩戒——启动无期徒刑或死刑判决,并且剥夺其个人遗产作为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构成绑架罪以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关于绑架罪,这乃是一种尤为严峻的犯罪行为,其强调的重点在于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二者相互交织地反映出犯罪者的犯罪意图。通常情况下,绑架罪的构成往往伴随着以下两种行为模式:首先,犯罪者会通过非法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而向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提出财产性的要求,例如勒索数额巨大的现金、珍贵物品等;其次,犯罪者也可能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如将被害人强行劫持并加以控制,以此来威胁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从而迫使第三方做出特定的行为或者放弃某些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绑架罪的判定,关键在于犯罪者的主观动机以及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举例来说,若仅仅由于其他纠纷而暂时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且并无勒索财物或以他人为人质的明确意图,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绑架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形式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到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审慎处理。

绑架未遂的量刑取决于情节严重程度。一般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与已审结案件有关联且可对比,可参照既遂犯判决结果,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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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否构成未遂
绑架罪中可能存在未遂的犯罪形态。比如,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意外情况,他无法实际控制被绑架者,这就构成了绑架罪的未遂。比如,在实施绑架时,遇到警方迅速干预并制止,或者由于被绑架者反抗、他人帮助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绑架者未能成功控制被绑架者。对于未遂的绑架罪行,在法律量刑时,通常会比既遂的绑架罪行判得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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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绑架罪,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有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存在。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中应当是有差别的。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在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是采用出现结果加重即为既遂,也就是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况且《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将勒索财物的数额及其他非法目的内容作为法定情节加以考虑。因此,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两种行为,绑架他人并非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达到则说明犯罪未得逞。因此,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一,这一观点片面强调保护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表明这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某种犯罪的既遂。可见,行为人必须有侵犯到该罪全部犯罪客体的行为,才可认定为犯罪既遂。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包括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还包括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因此,行为人如果仅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其侵犯的仅仅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未侵犯到与被绑架人及其关系人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侵犯绑架罪的双重客体,如果定其为犯罪既遂,显然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

二,这一观点在执法中会造成很多矛盾,根据这种意见,对于绑架他人后及时悔悟而放弃犯罪的就不能以犯罪中止论处对于共同犯罪中在勒索财物阶段才介入绑架犯罪的人则不能以共犯论处,因为他的行为属事前事中无通谋的事后行为,等等。

三,从犯罪关系上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犯罪包括绑架行为人、被绑架人和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则片面将其理解为绑架行为人和被绑架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在绑架犯罪中的决定性地位。
第二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观点采用的是刑法学中的目的达到说。这显然违背了新刑法将绑架罪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立法本意。
其次,这种观点必然导致执法显失公平。从司法实践来看,绑架罪大多是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而绑架罪很多情况下并未勒索到财物,按
第一种意见则大多数绑架犯罪都属犯罪未遂,行为人将因此而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这将大大削弱对绑架罪的打击力度。如在一般情况下,故意致死可以判死刑,但在绑架勒索中因勒索未成而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则可以因其系犯罪未遂而获得从宽处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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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未遂情形如下: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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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未遂可以取保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未遂可以取保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架罪未遂能否取保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符合上述情形之
一,可以取保候审。
其次,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
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
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同样可以达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羁押高,取保候审十分难得,但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放弃争取任何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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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可以构成未遂吗
绑架犯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具有未遂性。也就是说,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例如突发情况)而未能实际控制受害者,这种情况就被视为未遂。 在认定绑架犯罪是否未遂时,需要考虑犯罪的阶段以及被告人是否有放弃犯罪的迹象。这些因素对于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的既遂或未遂具有重要意义。 绑架犯罪的未遂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这种犯罪行为常常是出于财务或非法需求等动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恐惧。因此,对于绑架犯罪未遂的情况,也应该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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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应该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的犯意,也非两个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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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绑架罪是否构成未遂?
绑架罪也可以构成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受害人反抗导致其被迫放弃犯罪的,构成未遂,对于未遂犯罪,法院处理是从轻。这里要区分未遂和中止,如嫌疑人在绑架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没有危害到受害人的,视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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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绑架罪的条件,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构成绑架罪的条件,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一、构成绑架罪的条件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

1)绑架亦称劫持其本质是违背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2)绑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劫持他人,这是最常见的;二是以药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为勒索财物而偷盗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这是刑法明确规定以绑架论处的一种特殊绑架方式;

3)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被害人掳离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进行勒索的,也应当以绑架论处。
2、绑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二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如果是为了索取债务、出卖或者收养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分别定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
二、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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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绑架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绑架行为没有得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则导致没有得逞等,对于绑架罪未遂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具体的认定和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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