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地址不正确是否可作为起诉理由
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地产标的物的描述出现错误,则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纠正。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以协商的途径化解分歧。如经过充分磋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此外,若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使另一方未能察觉到该部分房产的存在,进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被隐瞒一方可在知晓事实真相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分割。
再者,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期因存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未能对所有房地产进行合理分割的,受到欺诈、威胁的一方有权在离婚结束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先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一方予以分割。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否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要此项约定能够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虚假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么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面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倘若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例如未成年子女患上严重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中房产地址错误可作为起诉理由。双方应先尝试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导致分割纠纷,被隐瞒方可在知晓事实后三年内起诉要求分割。因欺诈、威胁等行为导致未合理分割房产的,受害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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