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犯罪涉及金额与流水是否为同一概念的探讨
关于“帮信”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金额问题,是依据以下严格的法律原则进行判定的:
首先,涉案金额即为通过个人或组织的“帮信”行为协助实现的网络犯罪活动中所累积获得的资金总额,其具体形式可表现为转入犯罪分子指定的信用卡中的资金总额;
其次,若要被判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则需要符合另一个重要的判罪标准——支付结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这是在达到以上第一个标准后,对涉案人员及涉案金额的进一步具体认定;
最后,若在判定过程中发现某些个别款项并不源于收付款或其他正当合法途径,也应予以扣除。在此基础上,“帮信”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不仅仅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同时还要考虑到被告人从该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可以说,获利情况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对于被告人购买、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乃至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物品的总数量,也要进行详细统计,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黄金37天啥意思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后,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根据案件进展状况适时安排会面当事人,详细理解情况并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人员进行有效理论和探讨,在此基础上积极向法庭提交申请,争取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权利。如不能在此期间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当事人一旦遭受逮捕,将面临长期的羁押状态,直至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他是否需要进入监狱服役。因此,我方始终主张应尽全力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对于明知有人涉嫌运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而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撑的行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解读:首先是犯罪主体。帮信罪的主体并无特殊限定,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均可构成相应的犯罪主体。其次是主观方面,即必须明确知晓自身所做出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再者,这类行为本质上侵犯了国家对于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最后是客观方面,需表现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进而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类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其中具体涵盖了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并在此背景下为该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各种形式的协助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涉案流水达200万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帮信罪”是针对知道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手段进行犯罪活动,而主动向其提供互联网连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的行为所设定的罪名。在这之中,若涉及的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便可以被归纳为“情节严重”,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需要缴纳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另外,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等,这些都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探讨“帮信”犯罪中涉及的金额与流水是否为同一概念时,需明确:涉案金额指通过“帮信”行为在网络犯罪中累积的资金,流水则涉及资金转移。判定犯罪不仅看金额,还要考虑被告的获利及多方面因素,如认知能力、交易对象等。综上,金额与流水并非同一概念,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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