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的拘役期限为多少天
倘若行为人涉嫌牵涉到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犯罪并因此遭受刑事拘留的待遇,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拘留的最长时长设定为14天。
然而,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者有必要继续羁押以便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审判,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1至4日。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甚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定义
我们对“危害交通安全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指在道路上以追求高速和激烈竞争为目的的驾驶行为,情节极其恶劣;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以及在涉及校车业务或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中,其超载现象严重超出规定的乘员量,或者其车速严重超越规定时限的行为;
当然也包括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谁提起公诉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犯罪类型,通常情况下由国家专门法律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责任的重大使命。在现行司法实践环境下,公安机关往往充当侦办危险驾驶疑案的主导方,负责收集与此相关的确凿证物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当事件证据丰富、事实清晰明了之后,便可将其移交至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处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认定该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正式向全国最权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譬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非法进行冒险性质的驾驶竞赛等等。当然,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那么依据国家刑法规定,这类行为可视作无罪处理。
行为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最长14日,如需续拘,公安须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重大嫌疑可延1至4日,特别恶劣者可延至30日,但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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