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算过失吗
危险驾驶罪能否归为过失行为?
并不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属于有意为之的犯罪行为,因此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也使其成为行为犯,仅需存在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行为。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疏忽大意的犯罪行为,系结果犯,须在发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后才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
1.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在主观上具备持有期望或者放任的意图。
2.行为因素上,危险驾驶罪明显呈现出行为犯的特质,只要实施了具有危险性质的驾驶行为便应遭受惩罚,即这部份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之范畴。
3.致害结果来看,危险驾驶罪乃是情节犯,只需存在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驶等恶劣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而无需产生实际的致害后果,此即情节犯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都要判刑
请注意,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判处刑法的问题,实际上是有相应判断标准的。
若情况表现出显著轻微且造成危害有限的事实,那么我们通常无法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国境内道路上驾驭机动车,以下情形中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应处以拘留和罚金的严厉处罚:
(1)追求速度激情,情节特别恶劣者;
(2)酒精作用影响驾驶能力而进行驾驶者;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严重超越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违法规定时速行车的情况;
(4)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仍进行违背规定的运输活动,从而威胁到大众安全的行为。
对于上述第(3)、(4)两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者,同样要接受与前述规定相同的处罚。
然而,当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时,则需按照惩罚力度更为严重的条款予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有无罚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下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然而,对于罚金的确切数额,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而是交由法院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被告者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全面衡量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被告者的过失程度以及其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最终的罚金数额。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因事件而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若被告者能够积极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等优良品格,这可能会对罚金的数额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有利影响。
危险驾驶罪属故意行为犯罪,只要实施即构成;而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危险驾驶罪主观上具期望或放任心态,行为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即使没有实际损害,亦属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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