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代并揭露与自己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并不算作立功表现。此处所说的“立功”应当被理解为主动坦白并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以及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线索从而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未决刑事案件的行为。
然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犯罪者仅仅交代了与其共同参与的犯罪行为,这并非立功行为。在此情况下,立功必须是指犯罪者能够主动交代并揭露其同案犯实施的非共犯行为,也就是在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因此,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当犯罪分子被抓获后,若仅仅揭露同伙的共同犯罪事实,那将无法被视为自首行为,同样也不能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帮信罪供出上家能减刑吗
确实,具体案件情况对于减刑至关重要。
所谓"可以"减刑的实质性前提,便是犯罪者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严格遵守各种监禁法规,积极接受相关的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态或者取得显著的立功表现。
通常来说,犯罪者在服刑过程中展示的悔过自新和立功表现是有机统一的。
然而,并非所有犯罪者都能够在悔过的同时展现立功行为,或以立功表现掩盖其严重的悔过心态。
因此,刑法明文规定,无论是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还是体现立下显著功劳,皆可视为减刑的条件。
是故,犯罪者只要符合这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当然,若遭遇二者兼具的情况,自然更倾向于在法律允许的减刑范围内给予更大程度的减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三、帮信罪供出同伙被抓怎么判
在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范畴内,犯罪者主动交代其同谋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上有可能被视为立功表现。
然而,关于如何进行定罪量刑,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帮信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深入评估,其中包括涉案金额的规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等。
如果犯罪者所供出的同谋对于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打击犯罪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在量刑阶段,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判决仍然将严格遵循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
通常而言,帮信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附加或者单独处罚金。
但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主动交代并揭露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若非共同参与,不属立功。立功应指主动揭露他人犯罪,提供关键线索助警方破案。仅交代共同犯罪,非立功。在共犯案件中,揭露同伙罪行,不算自首或立功。立功需涉及非共同参与的犯罪,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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