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供出其他同伙算立功幺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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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助信息犯罪供出其他同伙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主动坦白并供述与其同伙的罪行并非被认定为立功表现。关于立功,其定义为主动交代揭露他人的犯罪事实,或者提供关键性线索从而协助警方成功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然而,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若所交代的内容仅限于共同犯罪行为,则不能被视为立功;只有当供述的是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与共同犯罪无关的其他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立功。
帮信罪供出其他同伙算立功幺

一、帮信罪供出其他同伙算立功

帮助信息犯罪人员供出其他同伙是否构成立功表现

主动交代并揭露与自己同案犯犯罪事实并不算作立功表现。此处所说的“立功”应当被理解为主动坦白并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以及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线索从而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未决刑事案件的行为。

然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犯罪者仅仅交代了与其共同参与的犯罪行为,这并非立功行为。在此情况下,立功必须是指犯罪者能够主动交代并揭露其同案犯实施的非共犯行为,也就是在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因此,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当犯罪分子被抓获后,若仅仅揭露同伙的共同犯罪事实,那将无法被视为自首行为,同样也不能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帮信罪供出上家能减刑

确实,具体案件情况对于减刑至关重要。

所谓"可以"减刑的实质性前提,便是犯罪者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严格遵守各种监禁法规,积极接受相关的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态或者取得显著的立功表现。

通常来说,犯罪者在服刑过程中展示的悔过自新和立功表现是有机统一的。

然而,并非所有犯罪者都能够在悔过的同时展现立功行为,或以立功表现掩盖其严重的悔过心态。

因此,刑法明文规定,无论是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还是体现立下显著功劳,皆可视为减刑的条件。

是故,犯罪者只要符合这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当然,若遭遇二者兼具的情况,自然更倾向于在法律允许的减刑范围内给予更大程度的减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三、帮信罪供出同伙被抓怎么判

在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范畴内,犯罪者主动交代其同谋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上有可能被视为立功表现。

然而,关于如何进行定罪量刑,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帮信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深入评估,其中包括涉案金额的规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等。

如果犯罪者所供出的同谋对于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打击犯罪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在量刑阶段,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判决仍然将严格遵循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

通常而言,帮信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附加或者单独处罚金。

但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主动交代并揭露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若非共同参与,不属立功。立功应指主动揭露他人犯罪,提供关键线索助警方破案。仅交代共同犯罪,非立功。在共犯案件中,揭露同伙罪行,不算自首或立功。立功需涉及非共同参与的犯罪,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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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可以借鉴合伙法理论中允许“财产利益”与“合伙人资格”相分离的立场,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无须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利益的受让者仅拥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对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与监督权,有限合伙人并不因此丧失其有限合伙人资格(但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主体资格消灭的,其有限合伙人资格也随之消灭)。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都应当理解为“财产利益”的转移而非“合伙人资格”的转移。
至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时,其他合伙人中哪些人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实际上又进一步触及一个关于有限合伙构造的根本性问题,即同一个法律主体是否可以同时成为一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因为如果允许普通合伙人受让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就有可能发生同一个法律主体既是普通合伙人又是有限合伙人的情况。
对此,我们的意见是:虽然确有同一个法律主体可以既是普通合伙人又是有限合伙人,两种身份互不影响的规定,但这样做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司法合伙企业内部运作和交易方面的难度,因为法官或第三人需要能够辨别同一主体的哪些行为是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作出的,哪些又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作出的,我国现有的理论和经验准备可能难以充分应对。如果这种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对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就只能是有限合伙人了。
与有限合伙人退伙和转让财产份额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我们认为,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与普通合伙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能够简单地进行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说,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成员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其性质没有多少差别,应基本适用有关入伙的规则。
因此,建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先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然后根据有关入伙的规定成为普通合伙人。有必要先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是因为,如前所述,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应同时成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理,普通合伙人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也应当先根据本法有关退伙的规定退出合伙企业,然后再根据入伙的规定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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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合伙债务时,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无限制连带责任原则承担债务,按出资比例划分债务份额。各合伙人需以其在合伙企业外的资产偿还,协议另有亏损分担规则则依此执行。法人合伙人同样以无限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负责。任何投资者可通过合伙企业经营,但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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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拘留后翻供不成功会重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若翻供不成功法官会根据翻供者的态度给予重判。翻供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改变自己原来的供词,使形势对自己有利。翻供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于逃避罪责或推卸责任的翻供
(2)出于掩盖他人罪责的翻供
(3)出于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4)纯粹出于对自己的口供笔录的更正的翻供
(5)抱着不翻白不翻的侥幸心理的翻供。
如果翻供不成功,翻供者必然面临“认罪态度不好”甚至“认罪态度恶劣”的指控,给自己被从重处罚“加分”。在现实生活中翻案不成功会被重判的情形多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上。经检方指控,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1)罪,判处有期徒刑
(2)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因此,提醒那些给出口供的人,一定要保证口供的真实性,既不能“冤枉”自己,也不能“冤枉”别人。要知道,翻供成功是很难的事情。同时,也提醒那些欲翻供者,慎重翻供,不能儿戏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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