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侵占罪的界定
1、尽管在诈骗罪的案情中,受骗者财物往往早于犯罪行为发生之时便已被行为人实际掌控,然而,非法占有的手法却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实现,这与侵占罪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践中,区分侵占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并非难事,关键在于二者在他人财产向行为人手中转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行为人指定的第三方;而侵占罪则是指所有人基于对行为人的充分信任,将财物交由行为人管理,而非由于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地误导、欺骗所有人,使他们对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后才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2、当所有人并非因为受到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时,即便行为人为将财物据为己有而编造虚假理由欺骗所有人,如声称代为保管的财物被盗窃、被抢劫,并拒绝归还,也应当认定为侵占罪,而非诈骗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来误导或诱导所有人,使他们将财物的控制权交给行为人,那么这种情况应当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能有哪些
1、主体条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普通主体范围,即凡是已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皆得成为犯本罪之人。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成面所表现出的是直接故意,同时还须有非法地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之明确意图。
3、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私财产所有者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采用欺诈手段诈取数额较大的他人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须有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这类欺诈行为可分为两种形式:
其一,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实;
其二,对实际情况进行隐瞒。
就本质而言,前者是误导被害人产生误解的行为,后者同样也是引起被害人的误解。
故无论是编造过去事件的事实,还是表达现在或未来事件的真相,只要包含前述欺诈内容,均可视为欺诈行为。
若该欺诈行为非导致被害人做出财产处分决策,那么便不构成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此外,这些欺诈行为必需足以致使普通人错误理解,方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涉及金额诈骗犯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其合理性应充分体现在如下诸多方面:1.首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便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
这也被视为行为人有意将偷盗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之体现。
2.其次需要行为人实实在在地做出实际行动实施了欺骗行为这一环节,这种行为包括虚假捏造事实、隐藏信息之真相,使被害人陷入一种思维误区之中。
3.第三步,被害人据此产生的认知偏差影响到了他/她对财产作出适当处理。
正是由行为人的蓄意欺骗才导致了受害者不得不进行财产分配。
4.最后的要求是,行为人确实如愿以偿地获取到了该笔财产。
行为人通过以上种种骗术及其手段最终获取到了受害者所作出的财产分配。
5.另外一点不容忽视是,受害者必然承受财政受损之压力,并且该经济劣势和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
在具体个案的评判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犯罪的性质应当从多个层面进行全面权衡考量。
同样,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对其后的道德判决及刑罚措施亦会产生深远影响。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受害者“自愿”交付财物;而侵占罪则是基于信任将财物交由行为人管理,并非因行为人欺骗。若财物交付非因欺骗,即使行为人编造理由拒绝归还,也属侵占罪。若行为人虚构事实误导受害者交出财物控制权,则构成诈骗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