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如何避免记录在案
涉入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纪录无法被彻底消除。实质上,所谓“案底”即是指曾犯下犯罪行为且留下了相应的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记录会被保存在公安机关的专门数据库中。而危险驾驶罪则特指在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或以诸如追逐竞驶、严重超载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是否会当时判结果
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经由人民法院全面深入的审查,并在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起诉书进行细致比对之后,倘若案情确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存在,则应当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告人审慎考虑自行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或者案件各项关键证据无明显争议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在当日宣布审判结果的。
但若案件争议较为复杂,且情节严重,法院基本上不会在审判当天做出判决。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检察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全证据的请求,那么案件的审判时间也可能因此而延长,司法程序也可能面临更多变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三、危险驾驶罪要谅解书吗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事例而言,涉案人员获得受害人或其家人出具的谅解书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谅解书成为了必要条件。谅解书本身便是受害者或其家属向罪犯表达原谅及宽恕意愿的书面声明。在此类危险驾驶罪行中,若相关罪行为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或损害,那么得到受害方谅解书的情况或许可以为量刑结果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审视整个事例的具体情节,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于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所构成的威胁冲击等诸多方面。假如造成的实际危害不及前者,那么谅解书的影响力相较于前述情况便会相应减弱。然而,尽管如此,无论是积极地同受害方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其谅解,抑或是通过诚恳的歉意表现出罪犯的认罪态度,均足以说明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反省和忏悔。总的来说,虽然谅解书并非是决定性因素,但在特定情形下,它无疑能够促进被告人争取到更为轻度的判罚处置。
要避免危险驾驶罪记录在案,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驾、不追逐竞驶、不超载,也不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驾驶时务必保持清醒、稳重,确保安全行驶。维护公共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社会和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