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既遂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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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认定标准在认定任何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备要素: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组织所有的财产权;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利用其职务上得到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或隐瞒侵占本单位公共资金,而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的标准;再次,考虑到职务侵占罪并非一般的违法行为,它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最后,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他们必须对自己侵占公款的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态度,并且具有将这些公共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既遂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既遂

职务侵占罪如何精确地判定既遂状态

依照下述要件的审查判定,即可认定义务侵犯罪:

1.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指向的是公司、企业或是其它团体内的财产所有权;

2.从客观角度上看,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利用自身在职位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据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并且这一行为必须达到了特定的金额限度;

3.此种犯罪是一种特别的主体行为模式,仅限于处于特定地位的人士实施,包括了公司及企业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者其它的相关分支机构;

4.从主观动机来讲,这种行为是直接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案件,其量刑标准主要由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所决定,如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逃逸导致他人生死不明,甚至因此死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有追诉期限制吗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中,确实存在着追诉期限的制约因素。该罪行的追诉期限依据其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而定。具体而言,若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需缴纳罚金;若是涉及金额涉及“数额巨大”,则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极端情况下,犯罪金额攀升到“数额特别巨大”,便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双重处罚。然而,如果法定最高刑罚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将设定为五年;倘若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追诉期限将设定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则设定为十五年;最后,如果法定最高刑罚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程度,那么追诉期限将设定为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但若司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对相关事件进行追责,仍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状态判定需满足:犯罪主体涉及公司、企业或团体财产所有权;利用职位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且达一定金额;犯罪主体限于特定地位人员,如企业内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有故意非法占有财物的明确意图。根据以上要件审查,可精确判定职务侵占罪的既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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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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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请问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既遂和未遂?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呢
[律师回复]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既遂与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许多人分不清楚,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未遂怎样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
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犯,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在现实中许多人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分不清,许多时候将职务侵占认为是盗窃,那么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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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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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既遂需满足的条件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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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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