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必须要造成后果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是否必须要造成实质性后果
危险驾驶罪被视为情节犯,其构成要件主要在于行为人实施了醉驾或追逐竞驶等不良行为,并且情节较为恶劣。因此,并不要求这些行为必须导致实际损害后果才能定罪。换言之,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的犯罪类型。若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定罪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的司法法规明文规定,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机动车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须遭受拘留管制并处以数额适当的罚锾:
首先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进行疯狂性的竞速比赛,情节过于严重;
第三类则是从事于校运车辆服务和旅客运输工作,超过了额定人员承载量或规定速度的限度;
最后一类是在违反毒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运输危险化学物质,危害到了社会大众的安全权益。
对于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述,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则接受处罚。
在此基础上,如有人存在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并且同时触犯其他相关刑法条款的,将按照严厉程度较高的办法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交罚金还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其决定因素并不仅仅局限于是否缴纳罚金这一项。
通常情况下,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驾驶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是否已经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后果以及犯罪者对于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等。
就罚金这一方面来说,支付罚金往往意味着犯罪者具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因此在量刑过程中,这一点有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即使已经支付了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如血液酒精浓度过高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危险驾驶等,那么仍然有可能面临着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最终判决是经过对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的结果。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不需造成实质性后果,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醉驾、追逐竞驶等恶劣行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即使没有实际损害后果,也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因为这类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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