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不良的夫妻一方,是否能够申请购车贷款?
若夫妻中有一方存在不良征信行为,则依旧有可能完成购车贷款,然而,这种情况下,实际操作上可能会遭遇诸多不便和限制。须依据不同的贷款模式进行具体阐述:如果借款申请由夫妇双方共同提出,倘若在此期间干扰因素存在于其中某一方的征信记录中,那么必将对贷款审批产生不利影响,甚者有些贷款机构会因借贷双方中某一方的信用状况不佳而直接拒绝其贷款请求。反之,倘若夫妇之间信用状况较好的一方只需以个人名义向相关贷款机构提交申请,则即便对方征信报告质量欠佳,亦不会对此项借款造成过于显著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仍能顺利通过审核并成功获取所需贷款。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若相关证据确凿无误地证实对方存在不忠之举,依据我国法典规定,法院通常会裁定离婚案件。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凡涉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其她人非法同居状况,均可作为夫妻关系解除的合法依据。
因此,一方出现出轨的事实也意味着婚姻关系已无法修复,情感濒临破碎边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有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关于夫妻一方背负之债,其配偶是否有法定义务加以偿还,这取决于债务性质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认定。若此种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围之内,那么作为其配偶之一的当事人便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去承担和偿还这份债务。通常而言,这类婚姻共同责任主要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夫妻二人共同签章或在事后经由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追认并达成共同意愿的义务;第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中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正常运作所负担的债务。然而,若这笔债务被认为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内,则其配偶并不具有偿还的义务。个人债务的种类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身名义承担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第二,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该方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个人事务处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事例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夫妻一方征信不良仍有可能贷款购车,但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诸多限制。如双方共同申请,一方征信问题会影响审批,甚至导致贷款被拒绝。如信用好的一方单独申请,则即使另一方征信不佳,通常也能顺利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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