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的法定立案与逮捕条件有哪些?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容留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
其次,如果其在同一时期内,容留超过两次以上的卖淫行为发生;再者,如果被其容留的卖淫人员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
最后,若存在其他一切诱使、容留或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该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便是社会公共治安的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便是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方式;
第三点,本罪名的施加者为一般的个体,意即所有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此犯罪的实施者;
第四点,本罪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态。《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判几年
容留卖淫罪,是指在特定年间,为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提供了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在刑事责任量刑上,依照普通法定刑例,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不过,若该犯罪具备大肆情节(通常包括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多名人员卖淫或是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则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同样需缴纳罚金之责。而对于具体量刑的考量,法官会从犯罪事实、性质及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告人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力求使量刑结果具有足够的客观性与规范性。此外,法院也将坚守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所有判决都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充分反映出施害者所犯下错误的严重性。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行为人容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同一时期容留卖淫超过两次;容留的卖淫人员患有严重性传播疾病;存在其他诱使、容留或介绍他人卖淫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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