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好久能判下来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所需时长
需视实际情况而定。依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接案并审定时起算两个月内作出宣判裁决,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针对可能涉及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相关特定条件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予以延期至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迟审判的,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此外,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变更的,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危险驾驶罪是属于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危险犯的范畴之内。
所谓危险犯,乃是与其相对应的实害犯这一概念的具体体现:
凡是那些将对法律利益的实际侵害作为裁量刑罚依据的犯罪行为,便可称之为实害犯;
然而,那些以对法律利益可能产生侵害的风险作为裁量刑罚依据的犯罪行为,则被视作危险犯。
在危险犯中,其社会危害性的核心表现为,尽管行为并未直接引发实际的损害后果,但是却使得法律利益处于潜在的威胁之中,这种威胁足以让不确定的人群或众多个体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到极度危险的境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判三个月怎么办
假设当事人因危险驾驶罪而获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首先应当考量判决是否已然生效。倘若仍在上诉期限之内,我们可以考虑提起上诉,然而这需要具备充足的理由与证据支撑,例如判定事实的错误或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不当等等。若判决已至生效阶段,则当事人必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须严格遵守监狱监管规定,展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以争取获得减轻刑罚的机会。此外,如果当事人坚信其驾驶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者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误判,那么在刑满释放之后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持。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判决结果,我们应该保持理智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需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三个月。涉及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期三个月;需继续延期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变更管辖权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变更后法院收到案件起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审理期限自移交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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