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的时效性
醉酒驾车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被判定为极其严重的危险驾驶罪行之一,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针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所允许的时长不得超过两个自然月。具体而言,以下几点需予注意:
1.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逮捕后,相关侦查部门对其进行羁押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两个月;
2.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经过一定时间仍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以达到结案标准的案件,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3.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涉及跨国或跨地区协同办案等,所涉及的侦查工作可能会受到更多限制和制约,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上述原则的遵守和执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二、危险驾驶罪都是怎么处罚的
针对实施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其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拘役以及罚金等处罚措施。
具体地说,危险驾驶罪系指行为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发生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还包括从事校车运营或客运服务过程中,严重超额乘客载客或严重超越了法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也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各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厦门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福建省厦门市地区,对危险驾驶罪进行量刑的规范和评判,往往需要结合多种复杂因素来进行判断,如被检测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其所驾驶的车辆类属以及是否存在诸如从重或者从轻的其他相关情节等等。对于那些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且仍然冒险驾驶机动车辆者,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肃惩处,通常是判处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罚金。然而,如果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追逐竞驶,情节特别恶劣的表现;或者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者,严重地超过了预定的乘客承载限额,甚至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以及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则,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情况,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愿意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适当程度的宽大处理。总的来说,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件的所有情况,然后由当地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判决。
醉酒驾车被视为严重危险驾驶罪行,检察机关侦查时长通常不超过两月。逮捕后羁押期限亦不超两月。复杂案情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月。跨国或跨地区协同办案可能受限,但不影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