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什么时候
危险驾驶罪自何时确立
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其违法纪录并不会自动清除。所谓“案底”,意为对某人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载与记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案底”通常以刑事犯罪前科为主,涵盖了一系列的档案记录信息。
因此,并非所有的行为都能被视为犯罪,而只有进入到刑事领域,例如构成“危险驾驶罪”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并且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这些犯罪记录将伴随个人终身,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除操作。“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追逐竞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是否会当时判结果
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经由人民法院全面深入的审查,并在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起诉书进行细致比对之后,倘若案情确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存在,则应当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告人审慎考虑自行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或者案件各项关键证据无明显争议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在当日宣布审判结果的。
但若案件争议较为复杂,且情节严重,法院基本上不会在审判当天做出判决。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检察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全证据的请求,那么案件的审判时间也可能因此而延长,司法程序也可能面临更多变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三、危险驾驶罪上海规定有哪些
在中国的政治中心——上海,针对危险驾驶罪行的法规遵循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此类违法行为涵盖了诸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持续追逐多个驾驶员且情节极其严重、在进行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坐人数以及超速行驶、违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以极其危险方式运送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多种情况。在沪司法实践中,仅凭一项交通工具驾驶员血液内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这个简单的标准,就足以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同时,法官还将在审判过程中,全面衡量犯罪嫌疑犯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由此引发的事故及其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以定其罪责轻重。至于追逐竞争,则须是恶劣到足以对道路交通产生破坏性影响,例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是严重扰乱正常行车秩序等严重情况。总的来说,上海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行的事件审理和判决上,始终坚持严谨的依法判定原则,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每个事件的独特性,力求公正地裁决结果。
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其违法纪录不会清除。案底指某人犯罪或违法记录。在我国,案底主要是刑事犯罪前科记录。只有构成刑事犯罪,如“危险驾驶罪”,才算真正犯罪,会留犯罪记录。这些记录伴随个人终身,无法消除。“危险驾驶罪”主要指饮酒过量或追逐竞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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