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是否有共犯案件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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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洗钱罪的共犯案件的认定探讨若当事人确实对相关事宜毫不知情的话,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难以被判定为欺诈犯罪性质的,并且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对此事知情与否的判断,并不仅仅取决于涉案人员自身的口供以及辩护声明,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证人的佐证以及受害者的指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洗钱罪是否有共犯案件认定

一、洗钱罪是否有共犯案件认定

洗钱罪中共同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认定问题

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前提下,如果当事人对于某项违法行为确实一无所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判定其构成欺诈罪名,因此也无需对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进行承担。但是否真的对此一无所知,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个人陈述与辩解、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言、目击者的证词以及受害者的指控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是否知情”这一概念既包括了实际了解情况的情况,同时也涵盖了应该知晓但却未曾察觉的情况。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参与其中并共同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他/她将被视为共犯,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洗钱罪是否会被没收固定资产

如果固定资产被认定为涉嫌洗钱罪的违法犯罪所得或者产生的收益,那么将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在法律框架下,实施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将会被判定洗钱罪名成立,此时应没收其所有的非法所得和产生的利益,同时对其施以相应的刑事惩罚措施,包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附加或不附加罚金刑。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时,将按照刑法规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进一步加重罚款力度。《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洗钱罪是否需要明知案件信息

走私犯罪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行为人需清楚地明白哪些收入或收益来自非法活动,如贩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然而,依然选择为之提供掩护或者试图隐藏这些资源和财富的真实来源及本质。对于"明知"这一元素,其含义包括确切地得知以及依凭合理判断的理解。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确已明知将会思考多重因素,譬如商易手段、买卖价格、资金流动方向、行为主体自身的认识能力等等。如果仍然无法确定行为人是否明知,那么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推测。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洗钱罪行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一经触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洗钱罪共同犯罪中,判断嫌疑人是否知情是核心。若当事人确实对违法行为一无所知,通常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判断“是否知情”要考虑个人陈述、涉案人员证言、目击者证词和受害者指控等。若当事人虽不知情但应知而未察觉,并参与其中,仍视为共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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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洗钱犯罪如何认定
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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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个人犯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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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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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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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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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二、个人犯洗钱罪的要怎么进行处罚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洗钱就是让黑钱具备合法的形式,让人分辨不出来,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实践中,不仅自然人会构成此罪,单位也是有可能做为此罪的犯罪主体的,然而法律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处罚不同。具体个人犯洗钱罪的处罚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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