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起点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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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的犯罪数额起点设定本篇文章主要阐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以及其成立的四个构成要件,归纳出不同数额标准对应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针对不同情况的盗窃罪提出了具体的立案标准。首先,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之间;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为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
盗窃罪数额起点多少

一、盗窃罪数额起点多少

盗窃罪的数额起点是多少

对于盗窃罪,其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公民私自盗窃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如果金额达到500元到2000元这个范围内,那么将被视为犯罪行为中的“数额较大”。

其次,公民盗窃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的金额若超过5000元到2万元之间,那么将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中的“数额巨大”。

最后,当公民盗窃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的额度超过3万元到10万元时,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盗窃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盗窃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以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等行为;

第三,从主体上来说,任何年满16岁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四,从主观层面上看,盗窃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公民盗窃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的价值达到1000元到3000元以上时,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当公民非法侵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使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时,也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如果公民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同样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总的来说,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部分,而其立案标准则主要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开庭罪犯要去吗

1、关于刑事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员的出席规定如下:

刑事被告作为被告方须亲自到庭参加审判,而受害者是否出席则完全自愿,法庭对此并不具有强制性要求。

2、司法机关经审慎研究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后,便需要明确参审合议庭的组成为员并迅速提供给被告人以及其辩护律师

一般来说,该刑事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应在开庭前至少提前十天送达到被告人及辩护团队手中。

在审判正式开始之前,法律工作人员有权邀请公诉人及其代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任何涉案的诉讼代理人共同开展会议,讨论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一些重要因素,如回避权适用、出庭证人名单确认、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以期全面了解并听取各方面的观点和建议。

当人民法院最终敲定具体的审判日期之后,他们就应该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开庭的详尽信息,包括时间表、地点,以及通知所有涉及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传票和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天送达给上述人员。

对于需要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法院则需要在预定开庭之日之前至少提前三天预先公布案件详情、被告人身份信息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属于多次盗窃、非法侵入住宅或者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的行为均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依法给予罚金的刑罚;

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会受到罚款或者财产没收的处罚措施;

而当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被告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财产没收的严重后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的

依据我国严谨的刑法律规定,对于盗窃行为情节严重者,即盗窃金额超出特定范围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十年乃至无期的长期监禁,同时并处高额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标准的具体数值,在某些特殊地区可能会因地制宜,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影响而略有变化。当量刑时,法庭将会全面权衡罪犯的犯罪情节、被告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律所认可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例如,如犯罪分子能主动投案自首,那么他可能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退还赃款赔偿损失,这也将被视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盗窃罪的数额起点根据财物价值分为“数额较大”(500-2000元)、“数额巨大”(5000-20000元)和“数额特别巨大”(30000-100000元)三个等级。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盗窃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以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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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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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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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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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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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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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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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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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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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数额算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法定“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解释,该标准通常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使单次盗窃,达到此金额也可能被定罪。对于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罚更重。注意,此标准会随司法解释更新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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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起点有规定吗?
盗窃罪数额起点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盗窃达到1000元以上的才构成刑事责任,这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可以区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节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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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的弟弟前一段时间因为盗窃被抓,请问一下盗窃罪数额起点是多少,望解答,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请查询你所在地高级法院关于盗窃罪起点的规定。有的规定是2000元构罪,5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40万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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