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顺位抵押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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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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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顺位抵押风险具体表现有哪些目前房屋出现了多重抵押的情况,这使得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变得异常复杂;其次,由于存在抵押的缘故,抵押权人对于该房屋同样拥有权益,从而导致了权益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倘若房屋同时被设置为多种形式的抵押,就会衍生出多个产权所有者,进而加剧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
二手房交易顺位抵押风险有哪些

一、二手房交易顺位抵押风险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中顺位抵押所涉及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1、在某些情况下,房地产可能被设置了多项抵押,这不仅导致房产持有者无法完全行使其产权,还使房产面临种种复杂的法律风险和争议;

2、由于设定了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同样有权要求支配该物业,这无疑加剧了房产权利归属的矛盾与纷争;

3、面对多重抵押的房地产,存在着多个权益主体,这无疑增加了由所有权引发的纠纷数量,从而给相关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律人士解答如下:

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般而言过户费用是由购房者承担。

当然,该项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依据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来执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便明确指出,我国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当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个制度,真实地向县级及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所设定的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禁止任何形式的瞒报或作虚假上报行为。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再次强调了,无论是房地产的转让还是抵押,参与其中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而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中则有明示,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的机构依法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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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房交易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审判结果,其比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要任务在于要明确纠纷所涉事宜的确切性质,例如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产权归属争端以及房屋品质问题等多个层面。针对合同违约问题,法院通常会依照具体合同条款及其附属法律法规,对违约一方应肩负之责任进行甄别与判定。譬如,倘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或者买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皆可视为构成合同违约。在产权归属争端方面,法院将对产权的归属权及其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审查,以便确认合法的产权所有者。至于房屋品质问题,若卖方蓄意隐瞒重大品质瑕疵,买方有望获得相应赔偿。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审视各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从而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最终的审判结果,则需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交的证据来决定。

二手房交易中顺位抵押的潜在风险包括:房产可能被多重抵押,导致产权受限及法律风险;抵押权人可能要求支配物业,加剧权利矛盾;多重抵押引发多个权益主体,增加所有权纠纷,给相关方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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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顺位抵押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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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和二次抵押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指的就是在同一个抵押物上都是存在着多个抵押权的,而二次抵押的话,就是在已经存在依次抵押的状况之下,再在房屋上设定一个抵押,并且获得一定的贷款,此时是需要提醒注意必须由银行同意才能够完成最终二次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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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别意向金、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根据其意思,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应该属于定金或者订金。如果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通常认为,未明确有担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应理解为订金。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第一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为订金,但是这个订金是不具有担保成分的。只有转为定金后,才转化为有担保的形式,代表买卖双方认可对方,愿意达成一致的买卖关系,假如有一方违约必将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选择在房产中介居间介绍成交的购房者,
首先会由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帮其选择中意的房屋,
然后签订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意向金。收取意向金后,居间方约见房屋所有人进行房价及各项问题的确认。房屋所有人同意在买卖居间协议上签字确认,居间方将意向金转交给房屋所有人,这时的意向金就转化为定金了。与此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产中介公司索要正规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作为留存,以免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有不道德的行为出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付款时间要明确  
其次,要在购房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者可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总体来说,二手房交易的款项一般分为首付款、中途款和尾款3个部分。对于付款的方式,有两种可供买卖双方选择。  一是由买卖双方自行交付款项。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合同付款协议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二是由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暂管转交。通过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一般房产中介机构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在付款协议上约定好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也可由购房者将相对应的房款先打入公司账户,房产中介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给房屋所有人其中一位办理银行定期存折的形式转付给房屋所有人。但这需要买卖双方核实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正规性,千万不可轻信房产中介机构的个人行为。
二手车抵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车抵押贷款风险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车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
1、欺诈类风险:车主身份虚假、事故车、套牌车、租赁车辆、查封车,此类客户多以各种故事理由(经常选择傍晚、周末来申请贷款,借口是车管所下班、急用钱)不去车管所设定抵押登记。
2、信用评估风险: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估技术本身不科学,信用管理维度缺失、不合理,车辆价值、信用状况、工作及经营状态、家庭稳定性、负债状况、有无恶习等核心信用管理维度没有落实到位。
3、操作风险:很多公司没有的风控线,部分风控流程业务人员参与,风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车辆价值评估失误、GPS安装不合格、备用钥匙遗漏、保险过期等。
4、过度负债风险:单独强调是因为具有普遍性,很多跑了的高危客户都是非理性过度负债状态,很多公司对借款人同行负债评估不重视,借款人最后把车辆二次抵押给不正规的公司,最后甚至被倒卖,结果人车两空。
5、贷后管理风险:很多公司贷后管理没有采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化管理的方法,执行力欠缺,推车不果断。其实客户在出现系统性风险之前是有表现的,如利息支付拖沓、车辆轨迹反常、经常关机等。
九点实操建议
1、尽早建立业务系统,实现风控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一些第三方软件价格也不贵,有APP最好,因为APP的定位、访问IP、设备号是重要的反欺诈指标;
2、坚持小额、短期策略,不经营按揭车再抵押等违法业务;
3、对信用报告设定合理底线要求,GPS开走存在信用风险;
4、其他同行转贷过来的客户要提高警惕,长期使用高成本资金的客户风险迟早会暴露;
5、通过通话详单、银行流水、信用报告、同行共享等数据强化同行负债甄别,确定底线要求,如果能实现在客户授权情况下,技术解析上面的个人资料数据那就高大上了,比如解析淘宝消费数据也很一定价值;
6、现场评估车辆、安装2个GPS、变更保险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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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与第三方征信公司数据共享对客户进行征信黑名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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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是二次抵押的意思吗?
顺位抵押通称二次抵押。通常顺位抵押就是指二次抵押,就是将已经抵押获得了贷款的房产,但是这个房产的市场价值他其实又是大于它所贷款的价值,因此就可以把它多出来的这一部分再次进行抵押,这就叫顺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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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二次抵押有什么风险,是需要担保公司将第一次抵押解压后再进行二次抵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需要注意并非所有房产都可以进行二次抵押房产二次抵押是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条件如下:
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期房是不行的并且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没较高经济价值的房产也无法顺利申请房贷也就是说房屋要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才能申请二次抵押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抵押的房产所获得的额度不会很高一般你所贷到的贷款限额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而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
最后银率网分析师来给大家说说房产二次抵押的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础利率进行上浮外币贷款执行贷款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
建议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权有先后顺序,如果你的抵押登记时间早于银行,那么你的抵押权将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地产抵押贷款容易出现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抵押贷款容易出现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如下
1、体制风险。
尽管已明确了房地产、土地抵押的登记机关,但由于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都参与或不同程度的介入土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造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格局,给抵押权的实现带来风险。
2、重复抵押风险。
由于大部分市、县实行房、地分制的管理体制,两个部门管理抵押登记,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很容易形成重复抵押。这样的情形大致有二种:一种是将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内将土地开发建设后,以其房地产形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抵押登记,造成土地重复抵押。另一种是将其房地产抵押后,声明其房地产权证丢失,补领产权证后再次抵押给新的抵押人。此外,一些开发商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将抵押土地、在建工程,进行预售,而预售房又进行期权抵押,造成重复抵押。
3、私下抵押风险。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金融机构只收留、扣押、保存产权证,不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4、空头抵押风险。
房地产拆迁后,其产权证未能及时收回,若工作不细致,就会造成空抵押现象。目前开发企业和新建企业均在建设期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证,如果抵押期限超过临时土地使用期限,也可能形成空头抵押风险。
5、扩大范围抵押风险。
把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房地产和宅基地、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势必造成扩大范围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风险。
6、价格风险。
抵押物未经具备土地和房地产评估资格机构专业人员的评估,致使抵押物价值未有与市场贴近的价值标准,给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
7、变现风险。
由于房地产为大宗物品,一旦抵押权清偿因短期变现,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势必造成抵押物价值减损,出现因急于变现带来的变现风险。
8、抵押物的损毁、灭失风险。
抵押人或第三人有意或无意毁损抵押物,造成抵押物价值急速贬值,以致抵押物实际价值低于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从而可能出现贷款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另一种情况就是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无意或故意地造成住房抵押物的灭失风险,如火灾、地震等。
9、偿还风险。
对贷款机构来说,要收回的是贷款本息,而不是直接回收贷款抵押物。所谓房地产抵押贷款偿还风险是指由于抵押人违约,不按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从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情况。具体为:
(1)抵押人拒绝偿还债务,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这是一种抵押入主动违约行为,与其经济偿还能力无关。只有当房地产价格下跌,抵押物价值下跌幅度大于贷款者购房投资成本时,才出现这种情况。
(2)抵押人由于经济状况变差,偿贷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抵押贷款合同的未偿还金额。例如,抵押人欠下了多种债务,在申请贷款时虚报了经济状况,银行工作人员未能认真进行核实调查,以及抵押人遇到意外事故而致伤残,均可能导致偿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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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位抵押的风险是怎样的?
顺位抵押的风险是有可能会导致没有办法优先受偿。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抵押权的顺位主要指的就是在同一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的情况之下,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所以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就在于没有办法及时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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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容易出现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抵押贷款容易出现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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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部分市、县实行房、地分制的管理体制,两个部门管理抵押登记,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很容易形成重复抵押。这样的情形大致有二种:一种是将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内将土地开发建设后,以其房地产形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抵押登记,造成土地重复抵押。另一种是将其房地产抵押后,声明其房地产权证丢失,补领产权证后再次抵押给新的抵押人。此外,一些开发商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将抵押土地、在建工程,进行预售,而预售房又进行期权抵押,造成重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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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金融机构只收留、扣押、保存产权证,不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4、空头抵押风险。
房地产拆迁后,其产权证未能及时收回,若工作不细致,就会造成空抵押现象。目前开发企业和新建企业均在建设期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证,如果抵押期限超过临时土地使用期限,也可能形成空头抵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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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现风险。
由于房地产为大宗物品,一旦抵押权清偿因短期变现,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势必造成抵押物价值减损,出现因急于变现带来的变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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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或第三人有意或无意毁损抵押物,造成抵押物价值急速贬值,以致抵押物实际价值低于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从而可能出现贷款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另一种情况就是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无意或故意地造成住房抵押物的灭失风险,如火灾、地震等。
9、偿还风险。
对贷款机构来说,要收回的是贷款本息,而不是直接回收贷款抵押物。所谓房地产抵押贷款偿还风险是指由于抵押人违约,不按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从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情况。具体为:
(1)抵押人拒绝偿还债务,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这是一种抵押入主动违约行为,与其经济偿还能力无关。只有当房地产价格下跌,抵押物价值下跌幅度大于贷款者购房投资成本时,才出现这种情况。
(2)抵押人由于经济状况变差,偿贷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抵押贷款合同的未偿还金额。例如,抵押人欠下了多种债务,在申请贷款时虚报了经济状况,银行工作人员未能认真进行核实调查,以及抵押人遇到意外事故而致伤残,均可能导致偿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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