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抢夺罪加重处罚
抢夺罪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加重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涉及抢劫罪的情况下,往往在犯罪行为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时,将适用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原则进行惩处。具体而言,当抢劫者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且其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或者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即“多次抢夺”),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然而,如果抢劫者的行为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例如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同样会被判处罚款。而对于那些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抢劫者,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可能被判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会刑拘
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严重的是非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来说,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先期拘留:
首先,行为人正在计划犯罪,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在犯罪行动中很快就被指控;
其次,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自指认,确认行人为罪犯;
再次,公安机关在其日常生活场所或者居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最后,犯罪者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或者正在潜逃,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此外,如果行为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真实名字和具体地址等,也会被视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对象;
另外,行为人若被怀疑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犯罪倾向,公安机关都有权利予以先期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抢夺罪在以下情形会被加重处罚:抢夺金额巨大,或多次抢夺,或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些情况下,罪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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