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视为竣工吗
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但实际已投入使用,是否等同于竣工?
在未经竣工验收阶段便已经入住某处房产的情况,通常并不表现为即使已进行了验收审查这一事实。为了确保住房的质量安全以及防护性功能达到标准,房产必须经过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竣工验收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满足所有的竣工验收条件,如已获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房产销售的现行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明确要求房产必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住户入住了该房产,就可以被视为已经通过了验收审查,因为这还需要经过严谨的检测程序来进行检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
其次,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作为支撑;
第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也必须齐全;
第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需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最后,施工单位还需签署工程保修书以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未竣工验收的工程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未严格举行竣工验收流程的建筑工程项目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仅有三年。
至此,此项规定所设立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自相关方在缄默中表示其将不愿或不能够履行自身义务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该工程款项需逐步分期支付,那么诉讼时效起算的截断点就应是直至最后一期款项支付的截止日期为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未竣工验收违约交房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对于尚未经过竣工验收便草率交房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显而易见且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应当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购房者有权利依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由于违约交房给他们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租房费用等等。在行政责任层面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开发商停止交付行为,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因为未经过竣工验收就交房,从而导致房屋质量出现了严重问题,进而威胁到居民的居住安全,那么这甚至可能会触及到刑事责任的范畴。因此,购房者应该特别留意保留与此相关的证据,比如交房通知书、房屋现状的照片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竣工验收但实际使用,不等同于竣工。房产需通过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包括设计完成、资料完整、材料合格、单位质量认可、施工单位保修等条件。仅入住并不等同于验收通过,需经严格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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