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认定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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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从犯的法律认定标准有哪些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涉及到的假冒商标罪名,即便是作为打工者的从犯角色,也应当被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从犯通常指那些接受首要分子的命令、参与了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在一般性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实际执行了部分犯罪行为,然而却并未发挥出主导作用的人群。因此,即使作为劳动者,对于假冒商标的事件不知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认定如何认定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从犯认定如何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销售以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违法行为,而对于打工从犯而言,虽然他们可能并非主谋或首脑,但是其身份也并不意味着无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从犯往往听从于首要分子的指令,参与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动,或者在普通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实际执行了其中的一部分犯罪行为,然而并未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即使打工者对假冒商标的行为毫不知情,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不懂法为由逃避罪责。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在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售卖明确知晓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其销售额达到了一定金额标准的违法行径。

2.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定义可概括如下:

首先,此罪的行为主体没有特定限制,既可以是各类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其次该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其他机构及个人所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必定是明知故犯,即清楚了解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若行为人在行为发生前并不知情,就不能认定其触犯了本罪名;

同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则要求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且其销售额达到了较大规模,销售经营方式可以涵盖批发、零售、代销等多种形式。

至于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时到底是否知情,这需要依据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只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销售过程中已经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仿制产品,即可将这种认知认定为是出于明知状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被抓怎么判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原则,审判机关将结合事例实际情况,对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依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便构成了犯罪。具体而言,对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者,法院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罚款;如若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惩判决。值得注意的是,量刑标准中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至二十五万元之间;而“数额巨大”通常指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五万元。当然,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提供立功线索或是积极退还赃款等,在量刑阶段这些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反之,如果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话,法官可能会采取从重处罚措施。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即使是从犯,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参与销售,也应承担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懂法不能成为逃避罪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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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
对于该罪的认定标准: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知识产权犯罪类中性质最为接近的犯罪。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是故意犯罪,都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犯罪对象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这一犯罪对象本身是前一犯罪行为已经制造的犯罪结果;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3)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销售,即流通领域内的买进卖出,至于如何生产这类假冒商标的商品在所不问;假冒注册商标罪核心在于假冒,即生产和制造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行为人既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又销售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情形属于吸收犯形态。对于这种情况,应依照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原则处理,即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吸收销售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既假冒多家注册商标又销售多种不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经地构成不同的罪名,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参与销售由他人提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两种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4)定罪情节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销售金额是否数额较大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则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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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一词的认定
所谓销售,是指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所有权有偿出让给他人。商品所有权转移及转移的有偿性是销售的本质特点。至于销售的形式,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是市场销售还是内部销售,是收取金钱还是实物等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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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条件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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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3)情节严重。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之“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④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⑤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本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可能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在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己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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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该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需要对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
一、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起重要的作用。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包含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的营业所得;库存金额是指库存产品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应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0年4月在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复中指出,“商品全部销售的,其销售金额为非法经营数额;商品尚未销售的,其购入的总贷款为非法经营数额,部分销售的,已售出部分的销售款总数加上尚未售出部门的购入货款之和为非法经营数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4年出台的《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非法经营数额包括假冒商品的销售额以及被查获假冒商品的货值之和”。
《知识产权犯罪解释》则将“非法经营数额”定义为,行为人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得的总价值,包括制造、存储、运输、售卖侵权产品所涉及的价值。行为人已经售出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行为人的标价或者根据已查清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数来计算。
侵权产品还未标价或者没有查清其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我们认为,对“非法经营数额”的具体计算,应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的规定进行。因为对制造、贮存、运输侵权产品的行为是与销售行为紧密联系的,其已经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商标管理。
二、对“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对“违法所得数额”的定义以及如何计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规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的条件之
一,而“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实际上就是“销售金额”。之后,最高将其又解释为“获利数额”。由于两高对“违法所得数额”的解释出现差异,导致在司法实践适用中产生混乱。1997年刑法实施后,其中也没有明确“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标准。
因此,“违法所得数额”的明确具有认定犯罪,给予司法实践以统一指导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应将“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为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
首先,如果将其认定为销售假冒商品后的全部收入,那么势必与“销售金额”相混淆。
其次,也不能将违法所得数额与“非法经营数额”等同,否则会架空法律对其的规定。
根据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我们在评价一个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可以看它是否严重扰乱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以及是否严重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例如,是否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反应强烈,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巨大的损耗。要避免对“社会影响”的规定不明确而成为真空条款。
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
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法律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主要有三点:
1、从客体上分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2、从客观要件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从产品、商品性质上看,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的对象是伪劣产品,其产品是不合格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它可能是伪劣产品,也可能是合格产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该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要该怎样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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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认定销售金额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认定销售金额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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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多少年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商标法明确指出要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有的表现为生产或制造假冒商标,有的表现为销售假冒商标,在实际生产中,较多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然自己本身并没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其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经济上支持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心理上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38 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如果故意销售的商品是假冒非注册商标伪商品,或者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展于同一种,就不能构成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销售的商品不应是自己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倘若销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是没有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注册商标但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他人注册商标但不是使用在与该商品相同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则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后又加以出售,构成犯罪的,则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从二者的法定刑来看,两者处罚相同,难以说出谁轻谁重。考虑到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其假冒商标行为的后续及延伸,因此,对假冒商标后又加以出售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为宜,处罚则应从重,不能数罪并罚。如果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事先通谋,事后对假冒商标的商品代为销售的,也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等的所有违法收入。它既不同于违法所得,后者是扣除成本的实际获利数额,也不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完全卖出,销售金额就是经营数额。如果没有卖出就被查获,这里则只有经营数额而无销售金额。没有销售金额或者虽有销售金额但数额不大,一般不能以犯罪论处,但这并非绝对不能按犯罪处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者一旦出售销售金额将特别巨大,危害严重的,则应以本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指出,已经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付给销售金额,则不是没有销售金额,对之,构成犯罪,应是既遂,而非未遂。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 “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 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
(3) 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认定
(一)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第 39 条的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如达到二万元,才能按犯罪处理。
(二)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 、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2 、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其一是行为人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是假冒商标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然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其二是行为人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是假冒商品,且在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的,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该如何处理了能否按想象竞合犯处理 ?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能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行为人是先后出于两个不同的故意,实施了性质不同的两个行为,只不过,这两个行为有程度上的重合,相似于一个行为人在犯了伤害罪的基础上又出于的故意将被害人致死的情况,这确是实质上的数罪,但因两个行为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故只以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论处,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论处。
(三) 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根据本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主要是:1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2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不好认定,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未经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将该种商品出售,获取非法利益,该如何定性?我们认为,这属于吸收犯,前行为是吸收行为,后行为是被吸收行为,前后两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整个犯罪过程,彼此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必然结果。这种情况只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而不再认定为两罪实行并罚。另一种情况是,数个行为人出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故意,分工协作,有的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这类商品,该如何定性?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销售这类商品的人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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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金额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立案标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如果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销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了,若是依旧不知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金额认定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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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条件如下:
1.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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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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