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收益八千元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立案:
(1)在我国境内,有容留两名或更多的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2)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容留未成年人、孕妇及智力发育迟钝者、患有严重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从事卖淫业务的;
(3)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曾经因为容留卖淫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在接受完处罚后,再次实施容留卖淫行为的;
(4)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经济利益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该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便是社会公共治安的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便是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方式;
第三点,本罪名的施加者为一般的个体,意即所有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此犯罪的实施者;
第四点,本罪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态。《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判几年
容留卖淫罪,是指在特定年间,为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提供了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在刑事责任量刑上,依照普通法定刑例,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不过,若该犯罪具备大肆情节(通常包括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多名人员卖淫或是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则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同样需缴纳罚金之责。而对于具体量刑的考量,法官会从犯罪事实、性质及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告人的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力求使量刑结果具有足够的客观性与规范性。此外,法院也将坚守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所有判决都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充分反映出施害者所犯下错误的严重性。
根据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涉及容留两名以上人员卖淫、涉及特殊群体、一年内再次容留卖淫或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情形才会立案。因此,仅容留卖淫罪收益八千元并不符合立案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调整,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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