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盗窃罪拘留几天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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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对涉及盗窃罪的嫌疑人拘留的时长规定关于盗窃行为而导致的刑事拘留所适用的最长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天。然而对于那些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37天。
深圳盗窃罪拘留几天

一、深圳盗窃罪拘留几天

深圳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措施: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法定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诉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天;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则最长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关于“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进行连续性犯罪活动,或者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逃逸至其他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而“屡次犯案”则是指三次及以上的犯罪行为;

至于“团伙作案”,则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

通常情况下,盗窃罪是依涉案金额作为判定刑罚轻重的标准,而刑事立案准则则设定在一千元或三千元这两个档次。

个人盗窃行为中,若涉及到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就可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达到十万元以上,那么就是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倘若达到了五十万元以上,便是数额特别巨大了。

至于盗窃罪的成立,在满足数额较大的起点要求(在东莞和深圳为两千元,广州为一千元)后,或者在一年内多次出入他人家庭或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超过三次,即可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判决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对于符合数额巨大起点要求(同样在东莞、深圳以及广州都为两万元)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其量刑起点便设定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区间之内。

最后,至于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同时在东莞、深圳及广州都为十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其量刑起点将被设置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空间里。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根据盗窃金额、作案次数以及手段等因素对犯罪构成产生的实际影响进行深度分析,进而在原本量刑起点范围内进行调整,最终推出基准刑

假设已超越数额较大起点但未抵达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次增加六千元,二类地区每次增加四千五百元,三类地区每次增加三千元,就有可能引发审判法官采取六个月至一年这样的附加刑期。

又如已越过数额巨大起点却仍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次执行为一万元,二类地区则为七千五百元,三类地区为五千元,同样也有可能让审理法官增设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深圳盗窃罪最快几个月判刑

盗窃罪事例的量刑时长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含了被盗财物的价值、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例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之后,若事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整个过程最短可能只需要三至四个月的时间。然而,这仅仅是一种粗略的预估。在我国深圳地区,司法机构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来处理每一起事例。因此,具体的量刑时长必须要结合全案的实际情况,并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流程与期限进行确定。倘若出现诸如补充侦查、事例复杂等特殊情形,那么量刑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

深圳盗窃罪拘留期限一般最长14天,涉及流窜、屡次或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可延至37天。流窜作案指跨地区连续作案或逃逸后继续作案;屡次犯案指三次及以上犯罪;团伙作案指两人及以上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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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拘留几天判刑
深圳关于盗窃罪的拘留及判刑期限规定深圳市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涉案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人民币之间、30000元到100000元人民币之间以及300000元到5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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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被治安拘留,他也不清楚怎么回事,现在我们都很是担心他,请问深圳治安拘留盗窃标准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如果盗窃他人财产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仍然是需要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需要依据法律来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么,盗窃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物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就有盗窃用电之说。如果盗窃用电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盗窃罪论处。因此,我们不能说盗钱才叫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该物品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一般情况下,是指有形财物,但是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3)在空间上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种犯罪案件因为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其他的盗窃案件,因此,在处理时一般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就,属于自诉的范畴,如果被害人不主动追究,那么司法机关在一般情况是不会依职权去追究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所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至于他人是否发现,在所不问。只是行为人是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或者没有被他人发现。
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论处,这种类型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在司法实践中,在深圳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行为人以丢钱包的方式,将被害人骗上车,然后趁其不备,秘密地将其身上的钱包及其他物品偷走,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使用暴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盗窃罪定罪比较恰当,而不是诈骗罪或者抢劫罪。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如在公交车上,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财物的所有人并不知其财物被盗窃,但被其他人发现,且没有进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以盗窃论处。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而是属于抢劫或者抢夺了。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但是财物所有权人、保管人想制止但是没有能力制止,比如是残疾人,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制止,比如双腿残疾,行走不便,在发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之后,苦苦请求,要求行为人停止实施盗窃行为的,但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已经不是盗窃,而是抢劫行为了。因为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还有一个量或者情节的规定,也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这也是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一个体现。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深圳地区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数额较大3000元,数额巨大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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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拘留几天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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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最多判几年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犯罪的最高量刑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这里所说的“盗窃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目的,通过盗窃公私财物达到获取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包括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况,还包括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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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深圳量刑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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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怎样量刑,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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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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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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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这样规定的:两高刚刚颁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规定:“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情况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另外还有所谓的无数额盗窃犯罪: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入户盗窃行为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限制;随身携带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次数和犯罪数额没有任何限制;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扒窃行为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不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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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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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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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这样规定的:两高刚刚颁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规定:“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情况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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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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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这样规定的:两高刚刚颁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规定:“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情况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另外还有所谓的无数额盗窃犯罪: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入户盗窃行为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限制;随身携带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次数和犯罪数额没有任何限制;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扒窃行为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不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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