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49条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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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治安管理方面,对于尚未满十四岁的违法者,我们可以考虑不予惩罚;其次,对于无法辩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也应予以适当豁免;此外,对视觉障碍者或既聋且哑的人士,若其触犯了相关法律,依法可给予适度宽恕;最后,对于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者,我们亦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的宽容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49条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49条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1.未成年人在尚未达到十四岁之前触犯了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原则上可以暂不实施处罚措施;

2.对于那些无法辨别自身行为或对行为失去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若其同样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也可暂时免除处罚;

3.对于视力或听力受损严重的盲人和又聋又哑的人群体,在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时,通常可酌情考虑放弃实施处罚;

4.对于表现出显著立功行为的人员,在其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时,亦可考虑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认定

寻衅滋事,乃指具备法定责责年龄和责任能力的个体,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发生骚动,蓄意挑起事端,恣意殴打、追赶、阻挠、谩骂他人;

强行抢夺、索取,任意毁坏、侵占公有及私人财产,扰乱文明和谐的公共秩序,但其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尚未给社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尚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惩戒。

上述行为人通常怀有恶意藐视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的想法,故意惹出是非,引发争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观动机在于蓄意挑衅,追求心理刺激,宣泄对社会、道德、法律的不满与抵触,从而向社会大众展示其“挑战”姿态;

他们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所谓的公共秩序,常常波及到公私财产以及人身权利等多个方面,但是侵犯的对象并非特定个人或者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任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三是强行占有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四是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并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要有恶劣的情节,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公共场所秩序产生严重破坏作用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若未能达到上述标准,可能会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免罚情形: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的精神病人、视力听力严重受损的盲聋人,以及表现出显著立功行为的人员,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依法免于治安管理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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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应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应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的一个同学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了,听说不予行政处罚。我想问一下治安管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治安处罚法》中不予处罚和警告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而没有实施处罚;后者是具有违法情形但情节较轻而给予了处罚。
警告处罚,是《治安处罚法》的处罚种类,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事实存在,违法情节较轻,处罚条件具备的违法对象,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有提醒警示、不可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即:没有受到处罚。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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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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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治安治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九条着重阐述了何种情形应受到何种程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明确规定,凡实施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者,将被处以5至10天的拘留,同时可能附加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处以10至15天的拘留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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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1.(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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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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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治安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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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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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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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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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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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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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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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多长时间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违反治安管理多长时间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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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是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治安处罚法》对虽然作出处罚但不予执行的范围作出了规定。《治安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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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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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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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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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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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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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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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哪些人不予处罚
1、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如果还不满14周岁,那么可以不予处罚。2、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4、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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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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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
1、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如果还不满14周岁,那么可以不予处罚。2、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4、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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