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所得房屋再行出售时的相关费用应由继承人承担吗?
确实如此,在进行房产交易时,由于继承而得到的房产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与一般的买卖所得房产所需的税收种类是完全相同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遗产税的相关政策法规,因此,对于那些由继承或者赠与方式获得的房产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仅限于按照(成交价格减去原始购房成本)再乘以20%的比例来计算。
此外,如果该房产未满五年,则还需额外支付总房价5.5%的营业税、房产评估费用、契税以及印花税等各类税费,同时还包括了工本手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遗产继承所适用的条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首先,有权成为继承人的个体必须在继承开始之时仍然存活;
其次,可以成为继承人的仅限于与被继承人拥有婚姻关系、血亲关系或相互抚养义务的个人,那些与被继承人不存在上述联系的人士,即便接受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赠与遗产,他们也仅仅被称作接受遗嘱赠送者,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继承人;
再次,由于婴儿在被继承人离世之际仍处于母亲腹中,并不具有完整的人类身份,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无法将他们承认为继承人。
然而,当进行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预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最后,继承人需确保自己并未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产继承的房子卖掉要交税吗
遗产继承所获房产进行出售时,须缴付相关税费。在中国境内,对于出售此类继承房产所涉及到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多个种类。就增值税而言,若该房产已持有满两年时间,将免除增值税之征收;若房产持有时间不足两年,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征收。在个人所得税层面上,若继承人所持有的房产属于满五年且仅有一套的状况,便可获得免征;反之,则须依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税费。至于契税,由买方承担支付义务,其详细税率将根据房屋面积与买方购买房产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最后,印花税通常按照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各项税费规范及其优惠政策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交易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并进行应纳税款的精确计算。
房产交易时,继承房产的税费与买卖房产相同。我国尚未征收遗产税,出售继承房产时,个税按(成交价-购房成本)×20%计算。未满五年还需支付5.5%营业税、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并含工本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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