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证据可以怎么受贿罪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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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何判定受贿罪的证据在认定受贿罪时,所需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其次是证人的证言;再者为当事人的陈述;此外还包括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调查工作中形成的笔录;另外还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支持,如录音、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有什么证据可以怎么受贿罪

一、有什么证据可以怎么受贿罪

如何通过证据认定受贿罪

在涉及到受贿罪指控时,所需的基本证据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以及他们所做的辩护解释;目击者或相关人员提供的口证;疑犯自己的证词与陈述;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记录;以及包括录音、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有什么证据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关于对方在抚养子女方面的不利状态,我们建议您提供如下五种类型的证据:

(1)如涉及严重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因素,强烈建议您申请医疗以及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可以尝试从对方邻居、朋友等人处获取一些信息,以此来证明该方长期存在不良习惯,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或者证实该方未能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可能遭受子女虐待的情况。

(3)如果发现对方频繁更换居所地点,您可以向对方租住房屋的业主了解相关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

(4)若因为对方拖欠其他债权人债务,您有权要求该方向其债权人请求出示有关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

(5)倘若对方在经济上出现困难,给继续抚养孩子带来了压力,您可考虑前去对方所在的工作单位,请求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以澄清其收入来源及职场变动状况。

此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自身的意见也是至关重要的参考指标,建议您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个人的意见和感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有什么证据能定罪怎么判

在定罪过程中,所需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这些证据必须同时满足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的要求,并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充分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存在。而对于如何进行量刑判决,则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例如,对于故意杀人罪这一重罪,若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盗窃罪而言,其刑罚的轻重将主要依据盗窃金额的大小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加以确定。因此,针对不同的罪名以及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所适用的判刑标准和幅度也会有所差异。

认定受贿罪需充分证据:嫌疑人与被告口供、辩护;目击者及相关人口证;嫌疑人自证;专业鉴定报告;现场勘查记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如录音、录像、通讯记录等。各项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案件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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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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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后,口供和收据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口供”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 一,其证明力较弱,一般不轻信口供。如题所述贿赂双方口供不一致的,不能采信其口供,还需要进一步查找相关证据来证明口供的真实性。如其他相关人员的口供,还需要根据行贿人所在单位的账务往来记录、银行帐户存款资金流动情况、人的个人存款记录等情况深入查实后,用这些证据来印证供口的真实性,再认定贿赂金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对口供的证据实行补强证据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何才能凭借口供定罪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定罪量刑中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有诸多规定,充分体现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审查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当然,如果能根据客观证据证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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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证据链是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证据要求
(一)主体要件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书中的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证人证言、以及证明人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
目前,在办案过程中,有的同志满足与被告人供述自己的业务,而忽视了对任命书、承包合同、档案证明的复制以及知情证人证言的收集,对于证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更易被忽视。这样都可能给被告人以退路和可乘之机,导致全案失败。人职务方面的证据有任命、合同、委托书的,比较容易取证。但有些职务是临时指派的,这就需要在证人证言上下功夫,注意收集这一临时任命的研究记录,任命人的证言宣布场所以及宣布内容的证人证言。关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证据,不能仅凭一枚公章或某一文件来确定,要注意工商登记、资金来源、管理形式、承包协议、财产归属五个方面的证书、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还要收集行贿人对人职务,企业性质的认识情况的证据。
(二)利用职务之变的证据要求
1、人所在职务的权利范围。包括人在单位内主管或分管什么事项,在经济交往、行政管理、司法活动等工作中的权限,被授委托的范围,职务活动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还应收集其织物活动的具体内容、程序等,还应收集其织物活动的合法性的证据。
2、收集证明行为与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收集的角度是被告人行为的背景。既要重视对纵向联系方面的证据收集,又不能忽视横向联系方面的证据收集;不能只看到这一职务本身的权限极其所属下级的影响,而忽视在有些案件中的横向制约也可能使行为也职务具有内在的联系。
(三)行为的证据要求。贿赂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产生的时间地点、手段、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支付与取得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环节。
一是收集贿赂手段的证据,对于的要以谋取利益为条件。索取的,人具有主动性,要重点收集双方供证,证人证言,有关书证,注意收集每一个细节。只有对整个过程的行为诡计对话,甚至身体部位如眼神,手式的席细微收集,才能正确判断。满足与粗线条的讯问,询问是达不到要求的。有时贿赂手段以“回扣”,“奖金”等方式出现,这就要查明回扣是否交工,是否国家允许,或行业允许,主要是通过讯问被告或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来达到要求。
二是收集时间,地点,环境等细节方面的证据。包括交接场所的具体描述,当时气氛的具体描述,只有供证一致,才可以认定。要注意特殊情节一致性方面证据的收集;
(四) 赂物的证据收集。贿赂犯罪必须贿赂物的存在或许诺为前提,贿赂物是重要上物证,在收集时,一要收集有关贿赂物来源方面的证据。注意利用帐目,发票,凭证,白条等书证为佐证;还要注意对被告人掩盖事实的虚假书证的鉴定;对于金钱行贿要查明前是家中原有,银行提取或者是借来的,注意时间的吻合;对行贿物品要查明何时所购,从何而购,发票号证明等;对于以不记名存折,记名存折行贿的,要查名支取情况,查明原始单据并进行鉴定。二是要手机贿赂物品的数量,特征,性能等方面的证据。通过对金钱面值,数字及物品外形,规格,颜色等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的考察,确定系贿赂物。三要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如挥霍金钱的去向,物品损坏情况,贿赂财物转移情况,因贿赂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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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受贿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权范围,受贿行为与职务是否有联系的证据,受贿罪主观表现为故意占有公司财物,受贿的直接证据是受贿时间地点数额以及行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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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老师受贿,没有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合同,没有证据的案件,和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在之前需要搜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8种。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某种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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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受贿没有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合同,没有证据的案件,和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在之前需要搜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8种。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某种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老师受贿怎么办? 怎样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合同,没有证据的案件,和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在之前需要搜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8种。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某种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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