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追诉期如何计
关于强奸罪追诉时效的相关法律条例内容为: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恶行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且量刑位于三年至十年内,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其次,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在上述基础上,还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并且具有特定的法定情节,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到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被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进行追诉,那么他们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有多久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于强奸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其法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设定为20年。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强奸罪发生在20年前,只要未被超过诉讼时效,司法机构都依旧有权对该案进行追诉处理。
然而,若已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备立案侦查,或是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则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强奸罪的追诉时间是多少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其通常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然而,若涉及到法定的加重情节,则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被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当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应自新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然而,具体的追诉时间界定,还需由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予以综合考虑与评估。
强奸罪的追诉期根据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情节,追诉期为十年;涉及未成年人性侵且情节严重,追诉时效延长至十五年;若罪行严重至需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如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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