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一类地区涵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以及东莞这六座城市,对于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较大者,其起始认定标准为人民币六千元或以上。
2.二类地区则涵盖了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及云浮这十五座城市,对于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较大者,其起始认定标准为人民币四千元或以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从犯如何处罚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对于具有从属地位的参与者,必须依据其具体的情节和表现,适用相应的酌定减轻、法定减轻乃至完全免除刑事处罚的策略。
这些参与者被称为“次要罪犯”或是“辅助性罪犯”,实际上也可以被理解为共同犯罪中的一种。
他们所扮演的角色通常不是主谋,而是提供支持或者协助主犯的行动。
在刑法范畴内,合同诈骗罪是指一类特定的犯罪活动——即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瞒报真实信息等欺诈手法来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这类操作通常需要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此罪名。《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是否有效
在关于合同诈骗的事例中,通常会将涉及的合同裁定为无效的。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合同诈骗罪的基本定义在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欺骗性的手段,蒙蔽并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这样的犯罪行径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买卖原则以及正常合法的商业秩序,因此,这类合同常常被视为缺乏法律效力。然而,在某种特定情境中,如果一些合同条款的效力与诈骗行为之间并无关联,并且也没有明显触犯到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部分条款确实有可能得到法院或是仲裁机关的认可,被判定具备效力。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因为合同诈骗罪而签立的合同,其整体效力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广东省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按地区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等六市)金额达人民币六千元及以上即视为较大诈骗;二类地区(汕头、韶关等十五市)则起始标准为人民币四千元及以上。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设定不同标准,以确保法律公正与合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